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离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违章用电。 禁止在公寓(宿舍)寝室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热锅、电 炉、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 禁止在寝室安装使用空调、冰箱等制冷电器。 禁止私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 学生自用的学习生活电器(充电器、台灯、录音机等)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准使用“三无”电器。 人离开寝室或就寝时应关闭饮水机、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 第十七条 确保防火安全。 严禁损毁消防设施,严禁在公寓(宿舍)内存放、使用灶具(含酒精炉等) 和 焚烧废纸 、 杂物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公寓(宿舍);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 、 使用燃火蚊香(可用电子灭蚊器) 、 吸烟。 第十八条 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妥善保管存折、电脑等重要物品, 百元以上现金不要 存 放寝室(存入银行)。 第十九条 不准在公寓(宿舍)、学生寝室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方式从事任何商 业 活动 ; 警惕各种上门诈骗活动;不准将淫秽、非法书刊、音像 制 品带进寝室。 第二十条 严禁翻爬围墙、寝室门窗或擅自撬锁、撬门、撬窗,不准私自卸下门窗或家具配件。 因未带、遗失钥匙或门锁坏不能进入寝室时,应及时与楼栋值班老师联系。 严禁人在寝室时让人将门在外面反锁。 第二十一条 注意住宿生活安全。 不要使用劣质接线板等电器;住上铺同学注意爬楼梯、栏杆、蚊帐架、电扇安全,防止睡眠时从上铺滚下或电扇伤人;发现 使用的设施需要维修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在保安点登记)。 注意打开水或洗浴用热水安全。 在校住宿期间尽量不要到公寓(宿舍)楼外洗浴。 第二十二条 注意寝室网络安全。 遵守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接收或传播非法网站和黄色网站(网页)信息。 不得沉迷网络,禁止通宵上网(限晚 12:00 前)。 第四章 环境秩序管理 第二十三条 遵守学生公寓(宿舍)学习生活秩序,公寓(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打球、嬉闹,不准上课(自习)时间、午休时间和晚熄灯后在公寓(宿舍)内玩电脑游戏、下棋、打扑克、吹拉弹唱等娱乐活动。 非特殊情况不准在晚十二点后在寝室打电话、聊天、说笑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四条 不能在走廊楼道和门厅练功、打球、溜冰、骑车、排练、表演、播放音响等。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宿舍)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起哄、喊叫、闹事、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盆、焚烧衣被物品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不准在学生公寓(宿舍)内停 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不准在楼内堆放杂物;不得在走廊放置雨伞、鞋子、水瓶等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不准在公寓(宿舍)、学生寝室内外墙面、门窗、家具等设施上涂画、踏脚印、打球印、订钉子、拉绳子,不准在窗户上晾晒拖把、鞋子、衣被等物品。 严禁打坏走廊、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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