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印章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4 章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学校办公室每年对全校各类印章检查一次。 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通过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 学校办公室 可根据实际情况, 不定期对各单位现有的各类印章进行 有针对性的 检查、核实。 第十一条 主管、监印人员工作交接时,应拓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移交,并报送 学校办公室。 第十二条 印章遗失时须立即向单位领导、 学校办公室 及保卫部门报告,并 由学校办公室 依法公布作废。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三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 一 ) 学校党政 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由教育部正式批准、刻制给予学校使用的,体现学校的权力、凭信和职责,对内对外使用。 ( 二 ) 部门、单位党政印章是经学校批准、刻制给各 学 院 、 机关部处 和直属单位 使用的,只能以单位或部门名义在学校授权范围内或学校批准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使用,一般不对外使用,更不能未经学校授权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对外使用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法律效力。 对超出学校授权范围或部门职责擅自使用而产生不良后果 的 , 学校 将 追究当事者个人及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 三 ) 专用印章是学校及各职能部门为履行 自己的某一项专门业务而使用的印章。 专用印章不能代表学校或部门的权力 和和凭信 ,只 说明 印章上刊明的 专 用范围。 ( 四 ) 钢印仅限于加盖在各种证书的照片上,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 除学校 及特殊情况经校长特别批准 外,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刻制钢印。 ( 五 ) 校领导手章 ( 签名章 ) ,属于机关或单位的公务章,代表学校领导人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具有权威性。 二级单位领导手章,原则上只在本单位内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 一 ) 学校印章的使用,必须由用印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业务主管部门签署 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或由 学校办公室 主任在 学校 授权范围内审批,监印人 员 凭学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经确认无误,加盖学校印章。 5 ( 二 ) 各学院、校直属单位党政印章的使用,由用印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单 位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单位监印人员凭单位领导签字,确认无误,加盖单位印章。 ( 三 ) 各职能部门在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时,盖部门印章。 职能部门印章的使用,由部处长审批、签字,填写用印登记表,监印人员按规定用印。 第十五条 使用印章的范围一般应与批准人的职权 范围 相适应。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十六条 监印人员在用印时 必须 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同时要留存 相关 材料。 使用印章一般要保存的材料有: ( 一 ) 公文、信函须保留有领导人签批的草稿和一份正式文件 (含附件) 、材料; ( 二 ) 协议书、合同书须保留一份文本; ( 三 ) 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等要附有颁发文件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样本,要逐一核对证书 与 名册的人 员 是否相符,并点清证书数量与名册的人数是否相同; ( 四 ) 若确实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记载用印情况。 第十七条 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用 印数。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需要盖印 章 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的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使用介绍信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公函连接线上,一处盖在机关落款处。 凡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都要“骑年盖月”。 需开具学校证明、介绍信外出联系工作的校内各类人员须凭所在单位的证明或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 印 章,方可开具校级证明、介绍信。 监印人员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加盖学校 印 章。 第十九条 监印人员应定期整理留存材料,归档备案。 第二十条 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不能将印章携带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印章不能脱离印 章管理人员的监督。 各级领导不得私自 使 用 公 章。 第二十一条 监印人 员 对未经本单位负责人 批准 用印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后果自负。 第五章 印章的停用、销毁 第二十二条 单位印章在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和式样变更时应 立即 停用。 停用 6 的印章不得在原单位长期留存,要及时送交 学校办公室。 学校。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