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大首钢工作站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程性质及各课程教学媒体资源、主要教学手 段、教学内容等。 提供选课指导、学习方法指导、心理咨询等,指导学员 制定适合个人的学习计划。 4.根据学员 的要求和制订学习计划的需要,提供其他相应的学习支持服务。 13 附件: 开放教育学员 个人学习计划 姓名 专业层次 入学时间 年 月 学号 修读课程的总门数: 修读课程的总学分: 学期 课程名称及其学分 课程类别(必修、选修等) 学分合计 一 1. 2. 3. 4. 二 三 四 五 六 可免修免考的课程名称及学分: 说明:学员 可以根据自己计划完成学业的年限,调整表格。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14 北京 电大 首钢工作站 开放教育 本科 补修课程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各专业补修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开放教育学生专科层次与本科层次的顺利衔接,实现本科(专科起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北京 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专科起点)补修课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站 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一、总体要求 1.“补修课程”指在注册试点本科 (专科起点) 专业学习的学员 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 备学习该专业相关知识基础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 06 年春季开始,北京电大将补修课程列入专业教学计划中, 每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 3 门,每门课程的学分不超过 4学分 (见附件)。 3.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 必须完成 补修课程 ,补修课程学分是 通过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 二、补 修 课程的实施及考试安排 1.我站 补修课 的实施 及收费工作在 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进行。 参加补修的学生须按学校要求按时交费,工作站 统一为其进行课程注册。 未交费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补修课程的考试。 :统补与自补。 统补由北京电大负责 组织(地点在北京电大);自补由 分校 自行组织。 补修课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补修课考试由北京电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 具体 考试时间每学期期末下发通知。 三、补修课的免修免考 1.持有相关证书或单科成绩合格证的学员 ,相关课程教学要求不低于现设补修课程教学要求,可以申请办理免补手续,但须提交相关课程成绩的有效证明。 2. 本科学员 在入学后三周内,将专科段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章、 A4 纸)交班主任,我站 由专人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 进行初审,报北京电大批准后, 可以免补修该门课程,成 绩记“合格”。 我站 保存相应证件的复印件。 15 北京 电大首钢工作站 “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社会实践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规范我站 社会实践教学及管理工作,根据《北京电大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已修课程学分达到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的 60%以上 的学员 ,方可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员 的必修环节,不得 免修。 放假前教务处布置社会实践工作,学员 须在假期中完成实践活动和调查报告的撰写,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期的 第 4周 之前 上交实践报告。 “工商管理学” 专业的社会实践要在计算机上通过软件完成,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期内按学校安排统一进行。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员 应独立完成社会实践的各环节,自觉遵守本专业“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及写作要求。 学员 的调查报告由 指导教师 给出初评成绩,分校负责初审并签署“分校复审意见”。 北京电大相关教学部负责终审并将“集中实践环节审批表”返还分校,学生的成绩以终审 结果为准。 凡不符合专业社会实践实施细则的要求或有抄袭、造假现象的,按不及格处理,须重修。 重修社会实践需在学期初在班主任处 报考 并交纳重修费(按教师指导费标准)。 16 北京 电大 首钢工作站 “ 毕业 作业 ( 论文、 设计) ”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 作业 ( 论文 、设计 ) 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为规范我站 毕业 作业 ( 论文 、设计 ) 教学及管理工作,根据《北京电大毕业 作业 ( 论文 、设计 )教学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且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的 80%以上,经申请并得到教务员 批准,方可参加毕业 作业 ( 论文 、 设计 ) 实践教学。 毕业 作业 ( 论文 、设计 ) 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放假前教务处布置毕业 作业 ( 论文 、 设计 ) 工作,学员 须按照教务员 下发的“毕业作业 ( 论文 、设计 ) 实施细则”完成各项要求。 教务员 负责为学生分组并指定指导教师。 参加毕业 作业 ( 论文 、设计 ) 实践教学的学员 应独立完成毕业 作业 ( 论文 、设计 ) ,自觉遵守本专业“毕业 作业 ( 论文 、 设计 ) 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及写作要求。 指导教师负责对毕业 作业 ( 论文 、设计 ) 的全过程进行指导, 根据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给出 毕业 作业 ( 论文 、设计 ) 的初评成绩,并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 工作站 负责组织毕业 作业 ( 论文 、设计 ) 答辩工作,及对初评成绩的审核工作。 北京电大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返还工作站。 凡不符合专业毕业 作业 ( 论文 、设计 ) 实施细则的要求或有抄袭、造假现象的,按不及格处理, 必 须重修。 重修毕业 作业 ( 论文 、设计 ) 需在学期初在班主任处 报考 并交纳重修费(按教师指导费标准)。 17 北京 电大 首钢工作站 遗留生 进行集中 实践 环节的 管理 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遗留生管理 工作,使各专业的遗留生能按自己的学习计划按时完成集中实践环节的各项任务, 顺利毕业。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 制定本办法。 集中实践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具体名称和内容 参照各 专业教学计划)。 一 、遗留生本人须在进行集中实践环节 的 前一学期的 第 16 周之前 提出书面申请,经遗留生管理员,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为其分配指导教师。 二 、遗留生必须 参加 我校 组织的集中实践环节 工作 动员辅导 会, 并 按照我校当学期下发的相 应 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各项工作。 三 、首次进行毕业 作业 (论文 、 设计 )的遗留生,辅导费等由学校在学费中提取支付。 重修毕业 作业 (论文、 设计 )的遗留生,应重新交纳论文辅导费( 按 当时北京电大教师指导费标准 ),交费时间为每学期的第 18周之前。 四、重修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遗留生 如须 答辩,还要交纳答辩费( 按 当时北京电大 答辩费标准 ) , 参加答辩的学生 应 在答辩当日上交答辩费。 五、 遗留生应重视 集中实践环节工作 ,严格按工作站 “ 论文工作进程表 ” 完成。 未按时完成或 成绩不合格者, 须重新申请重修。 18 北京 电大首钢工作站 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为 规范我 站 课程免修 免考的管理 工作 ,根据《 北京电大课程免修免考的管理办法 》 ,结合我站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原则 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开放本科的学员 若申 请学位,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课程免修免考问题, 但是, 对于 已 获得 课程开放专业的合格课程 可免修免考电大其他非课程开放专业的课程。 分学期开设的课程,既不能分学期办理免修免考,也不能办理其中部分课程的免修免考。 如:学员 必须一次性办理 英语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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