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人即监护人,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工作内容、危险危害及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好工前五分钟活动。 (六) 工作许可人即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工作票中的内容。 检查无误签字,方可允许施工。 (七)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内容至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八) 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四制一标”制度及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做好互保联保,相互监督。 (九) 需要变更检修人 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中。 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增填检修项目。 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十) 检修工作间断后继续工作,须由工作负责人与值班负责人,重新确认后方可开工。 每日收工将工作票交回值班负责人,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检修地点,检 修人员在检修中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不准更换检修项目。 (十一) 若遇紧急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 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工作前必须充分辨识危险源,做好安全措施及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十二) 特殊场合的动火证由公司安全员签发。 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知识。 (十三) 外委施工人员应先签订安全协议书,进行安全教育。 进入施工现场检修设备时也要填写工作票,并指定负责人、监护人。 (十四) 设备检修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 待全体检修人员撤离设备检修地点后再向值班负责 人讲清楚所检修设备项目,发现和处理的问题以及存在的问题,有无遗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已结束的工作票,现场存放三个月后报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 安全部的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制氧车间 安全值班制度 为加强制氧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加强节假日及夜间的安全运行工作,满足 用氧 单位 的生产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制氧车间 员工必须遵守各项 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 或值班人员汇报。 车间管理人员 除按正常的安全职责执行外,还要执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假日期间的值班按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夜间值班按 车间夜间值班管理制度执行。 值班人员必须要深入现场,掌握生产、设备运行状况,汇总安全生产信息,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当班期间的安全检查记录。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要督促岗位人员认真做好精馏工况的调整、设备的点检、巡检工作,排查安全隐患。 在当班期间有设备检修时,要做好安全工作方案,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之后才能开工。 车间夜间值班员的管理。 车间值班员由工段长以上人员 轮流担任,值班期间行使车间主任职责,负责车间夜间安全生产的协调工作。 车间值 班员必须根据公司规定,必须听从总调度室的生产指令,未按规定值班的人员每人次罚款 100 元。 每晚车间值班员必须监督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查岗不得少于 1次,全面查岗时车间值班员必须在各岗位日常控制点记录的“负责人”栏签字,查岗每少一处罚款 20元(以签字为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查岗必须第二天 8:30以前向车间做出解释。 动力部 制氧 车间 噪声危害控制措施 1. 压缩机吸、排气口装消声器,管路包吸声材料(如:玻璃棉、泡沫塑料等)。 2. 在现场生产允许的情况下,采取隔声措施,加装隔音罩,对设备 进行整体封闭处理。 3. 进入噪声较大区域工作,应佩戴隔音耳塞或耳罩。 4. 八小时连续接触噪声作业时,噪声最高不应超过 95 分贝,隔音操作室应在 70分贝以下。 噪声较大区域(超过 95 分贝),不可长时间停留,工作一段时间后应离开这一区域休整 15 分钟。 5. 对噪声污染源应每年监测一次。 ,减少放空次数。 ,设立隔声绿化带。 东海钢铁集团特钢有限公司 动力部制氧车间 缺氧 作业管理制度 制氧 车间在进入缺氧的环境进行工作时,如氮气储罐、保冷箱等设施,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8958— 88 制定本办法。 1. 使用范围:制氧车间 所有员工及所有外来相关工作人员。 2. 工作对象:氮气储罐、氩气储罐 、液氩储罐、保冷箱,氮气、氩气管道。 3. 根据工作计划与内容,在工作前各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措施,执行临时作业制度。 在各项安全措施未落实前不得进行工作,具体防范措施可根据工作内容选择以下方法制定。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 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 确保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在以确定为缺氧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分析该环境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 %— %。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对由于防暴、防氧化不能采取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在每次 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 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在作业人员进入缺氧环境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在存在缺氧危险的环境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 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 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 佩戴好空气呼吸器。 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间级培训由车间培训教师负责培训方案、计划的拟定,组织和实施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估等工作。 第二条 工段长负责班组级的 培训方案、计划的拟定,组织和实施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 工段培训导师根据公司 的要求制定对新员工的培训计划。 第四条 车间主任负责培训方案、计划的审核批准,及监督工作。 第五条 各种培训记录严格执行三体系程序文件《记录控制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由车间、工段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严格执行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条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车间举办的各项培训学习。 例如:新 员工上岗、员工调岗、特殊工种、安全消防、实际操作、 标准化等。 第三条 新员工进入车间后由车间主任组织安排,次日在车间培训教室进行车间安全、技术知 识培训,系统学习车间行为准则、车间管理制度、三体系 等各种基础知识。 并为员工讲解公司及车间发展现状,组织结构等。 第四条 新员工分配到各岗位 后,根据《培训导师制》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第五条 车间内员工调岗,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必须由所在的工段进行专项的操作规程、工艺参数控制、生产流程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条 员工必须参加车间制定的每年一度的安全消防、三体系考试,每年两次理论、两次实践操作考试、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消防演练。 第七条 员工必须参加工段或车间 组织的岗位应急预案演练、堵漏及消防演习等项操作,并由工段作演练记 录,记录按程序文件《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第八条 各工段应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理论两次、操作两次),由所在的工段长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培训结束后要有培训记录并将有关内容汇总后交车间存档。 第一条 车间培训导师制概念 为使即将上岗的员工快速胜任工作,所以在员工进入车间 某一个新的工作岗位后,由车间主任 为其安排一位技术、业务 水平较高的员工担任车间培训导师 ,由培训导师带领该员工系统学习理论和实际操作 等知识,这就是培训导师制。 第二条 车间培训导师的任职资格 车间主任 所指定的培训导师必须是在本工段 技术、 业务水 平较高,且有一定群众威信,思想觉悟高 的员工 担任导师。 车间统一组织,每年举办一次。 考核内容为笔试(所属工种理论、体系、安全等),实践操作。 选取笔试前七 名的员工进行实践操作考试,两次考核分值比例计入为:理论40%,实践操作 40%,组织考察 20%。 成绩综合前四 名的员工经车间会议通过后即取得培训导师资格。 第三条车间培训导师对新员工的培训内容 岗位知识 业务理论 实践运用 应急处理 安全消防 体系知识 事故案例 经验传授 第四条培训对象 刚进入车间的新员工和车间内部转岗的员工。 第五条培训规定 培训导师应对所培训员工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教会 有关知识。 被培训员工应对培训导师予以尊重。 被培训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导师请教,严禁私自操作。 培训导师对员工应言传身教,传授经验,结合事例。 培训导师不得让被培训员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和接收其馈赠。 第六条培训时限 运行工段操作工接受培训时限为 72 学时 ,维修工段维修工接受培训时限为72 学时 ,这段日 期称为正常培训期,正常培训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达到车间要求。 若考核不合格由工段进行评估,看该员工是否还具有培训价值,视情况可给予 24 学时 的再培训机会,再培训的 24学时 称为特殊培训期。 若工段认为无继续培训价值和经过特殊培训期后补考仍不合格的员工,车间将考虑该员工调离其本工作岗位。 第七条被培训员工考核办法 1. 被培训员工在培训期结束后应接受车间的考核。 2. 车间成立三人考评委员会,分别由车间主任、副主任 、工段长组成。 3. 考核分为实践操作、面试(理论、通用知识、个人能力)两项内容。 4. 考核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各项 所占分值为:面试 50%,实践 50%。 5. 考核成绩总分满 70 分即为合格。 4. 培训纪律、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 受培训的人员必须配合和接受培训教师对其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第二条 培训签到为两次签到制,分别为培训开始前一次,培训结束后一次,两次签到不全,按缺勤算,罚款 50元。 培训签到禁止代签,违者双方各罚款 50元。 第三条 培训期间严禁随意吐痰、乱扔纸屑、打瞌睡、大声喧哗,违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 20 元;第三次逐出培训教室,按培训缺勤算。 第四条 培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培训教室,违者罚款 10 元。 第五条 培 训缺勤与考试作弊者即为不合格。 车间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未合格的罚款 100 元。 二次补考仍不合格,车间待岗三 个月。 第六条 工段每年的四次培训每少一次,对工段长罚款 100 元。 第七条 对于车间组织的统一考核中,及格率低于 95%的工段,相应连带考核工段负责人,每人次 10 元。 第八条对工段考核合格率 100%的工段,对相应的工段长奖励 50元。 第九条 车间的统一考试,理论、安全、三体系等考核成绩优异者车间给予相应奖励,第一名奖励 50元 /次,第二名奖励 30元 /次,第三名奖励 20元 /次。 第十条对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 纪律者,车间将给予相应处罚及处理。 对有作弊、抄袭、拒交试卷、藏匿试卷等行为者,车间将给予 50元 /次。 对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辱骂监考人员者,车间将给于 200 元 /次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 第十一条 车间组织的相关培训的考核成绩将作为车间选拔人才和任免管理岗位人员的参考依据。 制氧车间 液体充装管理规定 为加强液体充装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充装现场清洁、安全、文明,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充装管理规定 进入制氧车间充装液体的人员,必须遵守制氧车间的各项 管理规定,服从制氧 车间 工作人员的安排。 进入制 氧车间 的车辆必须 安装尾气防火罩, 按规定行驶,按指 定地点停放。 制氧 车间 操作人员负责对客户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安全设施不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予充装。 车辆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驾驶证、押运证、资格证等证件不全时,不予充装。 由制氧 车间 操作人员记录车辆牌号,装车前后液位和实际拉货重量。 检查合格后,方可将槽车软管接到槽车充装口。 槽车工作人员检查 连接 完毕,可向制氧 车间操作人员说明,由操作人员打开低压液体罐充液阀,向槽车充液体 ,由槽车工作人员调整槽车进液速度和工作压力。 槽车充。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