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工作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本村经济和社会性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讨论。 村两委班子要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并对形成的有关决议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村级财务管理 第九条 村党支部对村级财务有领导、监督、审查和公开的 22 权利。 村委 会是村级财务的直接管理者和执行者。 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财务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 村年度收支计划、重大财务收支项目由村委会主任负责提出方案意见,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后,报村党支部批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村级财务开支分为小额、较大额和大额三种类型。 每种类型的具体额度在乡镇党委的监督下,由村街两委联席会议依据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定。 第十二条 小额开支由经办人署名签字,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支笔签字后,方可列支;较大额开支要先由党支部书 记、村委会主任组织两委班子讨论通过,然后由经办人署名签字,并经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支笔签字后,方可列支;大额开支,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经办人署名签字,并经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支笔签字后,方可列支; 村民监督委员会 财务监督 小组每月听取一次村 民 委 员 会关于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三条 村级基建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面向社会招标。 建设项目完成后,各项开支必须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十四条 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党支部书 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的财产、资金、有价证券为个人或者外单位担保、抵押。 23 第五章 公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村党支部公章用于党内活动的党务工作及对村务重大事项的决定。 凡村章委托乡镇代管的村,均按照村章乡代管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委托乡镇代管的村, 村党支部公章 一般 统一由主管党务工作的支部副书记保管,不设副书记的由组织委员保管。 凡需加盖党支部公章,必须经村党支部书记签字批准;涉及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由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要经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后,再由党支部书记签字 加盖印章。 第十六条 村委会公章用于村务工作和村务重大事项的决定。 凡 村章委托乡镇代管的村, 均 按照村章乡代管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 委托 乡 镇 代管的村,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中。 村委会印章的使用审批人与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一般统一由村会计或报账员保管。 加盖村委会公章,必须经村委会主任签字批准;涉及重大问题需由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研究决定的,要经以上会议研究决定后,再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 凡村章没有委托乡镇代管的村, 村党支 部、村委会公章要分别设专柜存放,并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对公章使用的时间、事由、经办人、批准人和用章数量等情况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第六章 制度建设 24 第十八条 建立村级党务、村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等项制度,用制度约束党支部、村委会工作行为,规范决策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研究支部日常工作和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研究村委会上报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村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 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和乡镇包村干部参加。 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议题包括: 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议、指示的实施办法。 围绕本村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总结汇报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完成情况,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具体落实措施。 研究讨论需要两委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 研究讨论拟提交党员 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如果党支部与村委会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召开会议,由乡镇包村干部进行协调,必要时由党支部报乡镇党委研究解决。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会议制度。 村委会要坚持每月至少 25 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随时召开。 村民委员会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主要总结村委会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村务重点工作,讨论研究需要提交支委会、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以及村内当前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二条 党员大会制度。 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必要时随时召 开。 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制定本支部的落实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决定本支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研究讨论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 18 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村民会议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召集,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村民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 讨论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审议通过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干部的工作; 村集体所得收益的使用和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方案; 村集体土地及各业承包经营方案; 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 26 村民会议在讨论议案中,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的,党支部、村委会必须形成决议。 对形成的决议要认真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 村民代表会议由党支部和村委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除每季度的民主议事日外,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 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村级财务预决算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小组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村集体所得收益的使用和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村办学校、联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方案; 村集体土地及各业承包经营方案; 村政建设规划、宅基地发放和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方案; 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建立农村两委班子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依据分工分别落实到各委员,明确目标责任,由乡镇党委制定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制度。 村党支部和村 27 委会成员每半年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乡镇党委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对评为工作差、作风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村两委班子成员,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按照有关程序进 行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七 条 凡超越职权范围,违反程序、管理办法和制度做出的决定、决议,均视为无效,并由上级党委负责纠正。 第二十 八 条 本工作规范由市委组织部、农工委、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 二十九 条 本工作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由组织部供稿) 28 29 第二部分 石家庄市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30 石家庄市 农村基层干部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适应农村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对象和范围:重点是现任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 “两委 ”)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正常离任的村 “两委 ”主要干部和经乡镇党委考察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 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现任、后备、离任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全面系统科学的农村干部管理机制。 第四条 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形式:实行 “两级管理、五项规范、三级考核 ”。 “两级管理 ”即将村党支部书记纳入县备案管理范围,乡镇党委管理村 “两委 ”其他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农村后备干部、离任干部; “五项规范 ”即规范选拔配备、规范教育培训、规范民主监督、规范工作目标、规范工资奖惩; “三级考核 ”即县、乡(镇)、村分别对农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1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五条 村级组织根据各村人口、党员数 量和经济发展规模,可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经乡镇党委正式批准的妇女、共青团、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负责人等职位。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村 “两委 ”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 按照 “精干高效、减轻负担 ”的原则,村 “两委 ”班子职数应控制在 3- 5 人;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 1- 2名。 第七条 每村至少配备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 35 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农村干部的任职条件要坚持干 部 “四化 ”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第九条 农村党支部书记的任职条件 : (一 )党性坚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够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廉洁公道,作风民主,群众拥护。 32 (二 )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 )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两年以上的党龄,身体健康。 (四 )按照干部年轻化的要求,新任干 部年龄一般控制在男55 周岁、女 50 周岁以下。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龄限制。 第十条 村委会主任的任职条件 :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 (二 )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 )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四 )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下列人员不得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一 )因触犯刑律受到过法律制裁且现实表现不好的。 (二 )参加邪教组织或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 (三 )欺压群众、横行 乡里 、参与黑恶势力组织的。 (四 )采 取欺骗、煽动、胁迫、盅惑群众,非法串联拉选票,或以种种手段操纵、阻挠、破坏选举的。 (五 )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3 (六 )拉帮结派,宗派思想严重的。 (七 )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 村 党支部集体领导下,主持 村 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村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 )定期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三 )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 )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积极慎重地发展好新党员。 (五 )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协调好 “两委 ”成员之间的关系,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34 (六 )领导本村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的排查调处、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 )不断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农村干部 “五带头十不准 ”的规定,各方面起表率。农村基层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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