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管理,按月报送检 查情况,实现监管常态化。 第 三 阶段 , 将 普通货物 运输车辆纳入二级维护监控对象。 实施对车辆建档、二级维护 作业 与 竣工检验 、车辆年度审验的全面跟踪监控管理。 四、 工作 要求 (一) 运输车辆二级维护 报备周期及 要求。 根据《通知》精神 , 各类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报备周期以配发《道路运输证》之日起计:班线经营客运车辆至少每三个月 1 次,一年不少于4 次;包车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至少每四个月 1 次,一年不少于 3 次;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至少每六个月 1 次,一年不少于 2次。 上述各类车辆每年其中 1 次二级维护情况报备登记可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备结 合进行。 各 登记 周期可以跨年度计算 ,二级维护 和检测的 时间以车辆完成维护后 竣工检验 的日期为准。 检测机构在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合格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省运政系统将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单报核发《道路运输证》的 发证机构 备案。 运输企业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时,按要求向核发《道路运输证》的发证机构报备该年度内的合格证。 发证机构核对上述信息资料后在《车辆管理档案》中登记备案。 以上各类车辆的二级维护监管根据实施步骤分阶段进行。 运输企业要根据要求制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计划, 提前安排 好车辆进行二级维护, 防止超出二级维护 和检测的规定期限。 承接二级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应与 运输企业 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及作业项目内容,对于临近二级维护和检测最后期限的车辆,要优先安排维护,若存在可能超出二级维护和检测期限的情况, 要及时向运输企业反映 和协商 , 并在维修合同中予以明确, 避免出现纠纷。 ( 二 ) 合格证 的 核发与使用办法。 合格证使用统一 样式 ,由 维修协会负责印发和跟踪登记。 具备合法资质,承担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依据作业能力, 指定人员持企业委托证明 到 维修协会 领取 合格证。 维修企业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二级维护工艺过程和作业项目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完成维护后维修企业 制作《委托单》并 将车辆送到 检测机构 进行 竣工检验 , 合格的,由维修企业向 运输企业 签 发 合格证 ; 不合格的, 维修企业要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重新维护,经 检验 合格后,方可 签 发 合格证。 未经竣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签发出厂合格证,不得交付使用,运输企业可拒绝交费或接车。 (三 ) 委托竣工质量检验的要求。 维修企业委托 检测机构对维护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时,应 通过二级维护视频监控系统制作《委托单》并 随车 携带。 检测机构 凭《委托单》接受维修企业的 检验委托 时 ,应审查送检单位是否 具备 二级维护资格, 维护 的车型是否 与许可 相符, 随车委托单是否真实有效后才能接受检验委托,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 (四 ) 二级维护视频监控系统报装。 凡是 取得一、二类维修经营资质, 并在最近一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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