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7 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内部安全监理责任制和所管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三)按规定配备足额具有安全资质的安全监理人员,监理 日志中必须详细记录施 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安全管理月度考核,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并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四) 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 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工作。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对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 进行现场处理。 当发现有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管 理处报告。 (六)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不称职和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更换。 (七)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注册登记。 (八)负责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生产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尽量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要求施工单位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地方规范及要求以及项目的安全管 理规定,接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 处的监督检查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施工单位对本施工标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施工单位必须将建设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施工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安全条件的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参与施工生产。 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 要责任。 (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足额具有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包头市希 百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 8 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并提出整改方案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违章要立即制止。 (六)加强安 全生产知识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识、标牌,特别是在危险区域、 有关设施和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 工工人按照规定使用、佩戴。 (八)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预案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九)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 电梯井口、 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技术档案,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 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 之日起 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包头市希 百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 9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 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预应力砼梁预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十三)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 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 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并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五)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 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六)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包头市希 百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 10 (十七)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八)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 (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九)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十)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如实报告至当地政府部门、监理单位和管理处,维护好事故现场,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三)严格执行监理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十四)严格履行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第二节 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是制是按照我国的安全生产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劳动者尊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 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 各单位、部门、岗位及人员应该各尽其职,充分调动每个岗位人员的主管能动性,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 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各单位、部门、岗位及人员,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为此,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做到“纵向道边、横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 一、管理处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主任的安全职责 作为管理处法定代表人,是管理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包头市希 百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 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 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管理处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领导本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管理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管理处财务预算。 健全和完善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常务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在管理处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主持管理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及时传达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督促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主持研究、制定、部署管理处安全工作计划,审核本管理处安全管理目标。 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报告工作,负责提出有关安全工作议题。 负责审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目标,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二、管理处各处室的安全职责 (一)质安部的安全职责 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管理处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 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定期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职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三级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和督导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督促各施工单 位安全专项金费的 使用 情况。 负责制定管理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包头市希 百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 12 落实。 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预防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预防事故措施。 (二)工程 技术 部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在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过程中,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运营安全是否满足需求。 负责审查和督促落实重点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落实情况。 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对因设计、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综合部的安全责任 人力资源方面的安全职责 ⑴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做好管理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⑵ 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⑶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⑷ 负责提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以及有关岗 位人员补贴等的费用计划工作。 ⑸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提出对因工伤亡人员的赔偿、抚恤的标准及其依据,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⑹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消防以及行政方面的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规定做好管理处防火工作,制订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负责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的防火、治安保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领导进行整改,并监督实施。 负责管理处房屋、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安全管理,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负责对管理处司 机的安全行车教育,并负责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熟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环保法律、法包头市希 百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 13 规,征地、拆迁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负责全线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中出现因工程建设影响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及时进行协调解决,防止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人为组织施工和事故案件的发生。 积极协调因拆迁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了解征地范围内的详细情况,为工程处及时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 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