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合同内容摘要:

商业广告发布时,应发布公益广告,避免空版面影响市容。 乙方负责办理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的用电申请手续,承担缴交用电费用,负责用电安全和日常检查、维修的义务,并承担因用电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责任。 乙方建设的 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应 具备符合安全要求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在自然灾害即将或正在发生时,乙方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证 公交站点线路 牌灯箱 安全,并承担因 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安全问题 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责任。 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设置后,甲方因线路调整需更改线路牌时,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无偿为甲方更换线路牌版面。 甲方按合同规定提取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应在三十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因城市建设需要,政府要求个别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移位或调整,由乙方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1遇有重大活动,乙方应按政府要求做好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的保洁维护工作(包括“牛皮癣”清除)。 十、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 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 ,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 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 建设经营权转让、出租、质押、赠予或以 其他任何方式授予其他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 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 建设、经营、管理相关规定,被甲方告诫后拒不改正的。 乙方故意损毁、破坏、擅自改建、处置、拆除、变卖 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的。 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规格尺寸、材料要求、规定时限和数量进行 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的 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并且拒不改正的。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付 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 建设经营权出让金的。 甲方按合同规定提取履约保证金后,乙方未在三十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十一、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要求提前收回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经营权或拆除部分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时, 乙方有依法向拆除方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 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建设 经营权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并无偿收回 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 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规格尺寸、材料要求、规定时限和数量进行 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 制造、安装、建设时,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若乙方不按期改正,甲方有权组织予以拆除、重建直至解除合同,拆除、重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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