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反洗钱监控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不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第三方识别: 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但必须符合 法律 法规及以下要求: 反洗监控管理办法 编号: 000010004030 版号: B 第 7 页 共 16 页 1) 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2) 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 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3) 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公司 相关 业务 主管 部门须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检查,并 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持续识别: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 内 , 具体经办的业务部门 须 持续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并 采取持续 有效 的 措施开展 客户身份识别: 1) 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提示客户及时更新资料信息。 2)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 ,须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客户为现任或者离任的境外公职人员的 , 须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3)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须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代办业务: 他人代理客户办理业务的,须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 反洗监控管理办法 编号: 000010004030 版号: B 第 8 页 共 16 页 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存在代理付款的,还须有效确认代理人交付资金的具体来源。 原则上,退保时 不得由代理人代为领取 保险费, 请求 赔偿或支付保险金时,不得由代理人代为领取。 特殊情况需要代为办理前述业务的,须由客户出具经本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且不得违反公司其他相关退保、理赔规定。 重新识别: 出现以下情况时,须根据法规的要求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1)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办人或者负责人的; 2)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4) 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的; 5) 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 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7) 须重新识别客户的其他情形。 识别措施: 在识别或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时,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1) 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2) 回访客户; 反洗监控管理办法 编号: 000010004030 版号: B 第 9 页 共 16 页 3) 实地查访; 4) 向公安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5) 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在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 等机关 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在识别客户身份过程中,如发现以下可疑行为,相关业务处理人员须向本机构反洗钱岗报告,由反洗钱岗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 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 报告 发生大额现金交易 : 必须按照规定审查、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同时在大额现金交易发生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法律合规部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但 客户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 反洗监控管理办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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