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政策与法规_第3章_会展组织者审批与管理法律制度内容摘要:

凭贸促会核发的参展人员复核件或出国办展备核件,办理参展人员出国、外汇使用及核销手续。 ( 3)审批的依据和要求 2)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兴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 由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并报商务部备案。 其他企业或事业单位等举办的报商务部批准。 各外贸公司为配合进口订货举办的展出场地面积在 500平米以下的小型技术交流会、样品展示会等,由公司自主办理,免办批准手续。 3)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 ( 1)项目审批 2020 年 2 月 19 日,海关总署和商务部联合发文《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 ①展览面积在 1000平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可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②面积在 1000 平米以下的,具有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资格的单位,可自行举办,但须报有关主管单位备案,海关凭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 2)审批程序 ①展位面积 1000平米必须审批,实行分级审批 ②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 会由主办单位申请报批 ③审批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需审查的主要内容 4 ④审批资料 4)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 ( 1)对台展会的审批部门 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 ( 2)审批的主要内容 ①政治内容 ②展会名称、内容、面积、时间、地点、方案等 ( 3)申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5)国内商品展销会的审批 ( 1)主管部门的审批 《各类商品和技术交流活动管理试行办法》(主要针对商务部及各所属下级分支) (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主办单位在会展举办之前向当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 15 日内给予决定。 准予登记的,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登记证应当载明商品展销会名称、举办单位名称、负责人、商品类别等。 举办单位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发布文告,进行招商。 会展组织者的职责 会展举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1)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举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 1)贸促会 负责以国家名义组织参加由 国际展览局登记或认可的世界博览会,并代表国家出国办展,可邀请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及组织各地方、行业企业、经济团体参展。 ( 2)组展单位在国外参展活动的职责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假冒、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参展; 注重贸易成交效果;加强人员管理;接受我驻赴展国使领馆领导,遵守当地法律风俗;组展单位在展览会结束后 1 个月内将出国办展情况调查表及总结报贸促会和商务部。 2)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展览会举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①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以及主办单位之间,必须签订规范的办展协议,明确权责 ②招商招展由主办单位负责 ③严格控制办展数量,避免重复浪费 ④招展文件或招展(参展)合同必须明确主办单位和参展单位的权利义务 ⑤举办以国际为名称 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境外参展商比例必须达到 20%以上 ⑥组织招商招展必须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广告材料真实可靠 ⑦主办单位应在办展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审批部门报送举办展览总结 ⑧审批部门要加强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办展活动的管理。 3)国内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①举办单位负责商品展销会的内部组织管理工作 ②举办单位应当与参展经营者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③ 参展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参展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要求赔偿 ④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遵守法律法规 5 ⑤未经国务院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商品展览会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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