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项目及流程图内容摘要:

查(借)阅档案申请表》。 ⒉审核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材料后,详细填写《查(借)阅流动人员档案登记薄》和《流动人员档案材料借阅清单》,并由查(借)阅人签字确认。 ⒊阅(借)档案。 查阅档案应按照人事档案查(借)阅有关规定在阅档室查阅。 对借阅的档案,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后方可借出,借阅档案 15 天内应归还。 ⒋核对入库。 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与查(借)阅人 共同核对档案材料,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⒌资料留存。 《查(借)阅流动人员档案登记薄》和《流动人员档案材料借阅清单》归档保存。 三、工作依据 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 1996〕 118 号) ⒉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申请 阅(借)档案 审核登记 核对入库 资料留存 即时办结 ( 1991 年4月2日组通字〔 1991〕 13 号) 四、资料归档 资料归档名称 归档时间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查(借)阅档案登记薄 年底 长期 人才中心 档案材料借阅清单 登记后 长期 人才中心 人事代理业务工作流程 一、 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单位委托 的, 需提供《人事代理委托书》、《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就业状况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委托 的,本人 需提 出申请。 单位代理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 申请 表》及代理人员档案 ; 个人代申请 审核 提供材料 签订合同 资料留存 5 个工作日 理的应 填写 《人事代理人员 申请 表》及 提供 代理人员档案。 档案未在人才中心的,由中心按规定发调档函调档。 对代理人员的档案和上报的材料,依据有关 规定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按物价部门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人事。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