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法规与案例(个人总结)_内容摘要:

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 ,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部门对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 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十三、集体协商争议处协调处理 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 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 十四、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50 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十五、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有工是指 以小时 计酬为主。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 计酬标准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并且劳动 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十五日。 十六、 理解劳动合同的 6 大误区: 无固定期限是“铁饭碗” 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况,合同都可能解除。 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单位规章制度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程序合法;二是实体内容不得与现行法律相违背。 《劳动合同法》不保护用人单位 人力资源管理法规与“案”例 第 6 页 不仅保护劳动者,也保护用人单位 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劳动合同法》第 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求职时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 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 者也有权拒绝回答。 用人单位可随意裁员 《劳动合同法》明确,发生以下四种情况才能“大规模”裁员:企业破产重整的;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进行经济补偿。 第三章 职业培训 一 、我国现行职业培训法规主要有: 学徒 培训法规; 技工学校培训法规; 就业训练法规; 职业教育法规; 工人考核、技师聘任法规。 二、 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 包括:就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它职业性培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三、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有与进行应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 人力资源管理法规与“案”例 第 7 页 有相应的经费。 五、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 申请受理; 考核(或考评); 发证。 六、我国 第 68 条第 2 款规定,从事技术工作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技师任职条件: 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 ,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必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六、 准入职业有 66 个 职业目录; 职业 (工种)有 90 个 ;技术工种有 50 个。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 定义 工作时间: 不仅包括劳动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以及法规和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时间。 休息时间: 即工作之外的时间,包括 日常休息时间和休假。 二、 工作与休息时间的安排,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 保障用人单位生产任务的完成; 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 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 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来恢复劳动力和提高自身素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劳动供求双方都有利。 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 标准工作时间:对大多数人来说,每周工作 5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 特殊工时计算时间:年工作日为 251 天,相应的地,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天和 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计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假的权利,对于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加班的,应按照相应的比例发放工作 四、节日休息 各国法定节日一般从三个方面规定:政治性节日,如国庆节、解放日等;宗教性节日,如国外的圣诞节等;人力资源管理法规与“案”例 第 8 页 民族性节日。 五、控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六、产假与晚婚晚育假 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晚育的,增加 30 天假期。 七、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1—— 3 天的婚丧假。 晚婚 初婚 者奖励 7 天。 八、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为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5 天。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九、缩短工作时间 的保护对象包括: 从事矿井、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的岗位或者国家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劳动者 ; 从事夜班工作的员工; 哺乳期内的女工和怀孕的妇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 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次哺乳时是增加 30 分钟。 每天的两次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未成年工。 十、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A、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十一、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人力资源管理法规与“案”例 第 9 页 第五章 薪酬福利 一、 工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获得的; 工资的标准必须是事前规定的; 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依据是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定期支付; 工资的形式和水平由企业依法自行规定。 二、 以西方国定和我国为例,两种工资立法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 西方国家是 保障型 工资立法,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则是 分配型 (或管理型)工资立法; 西方国家是 统一调整型 工资立法,我国则是 分别调整型 工资立法。 三 、 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 内容相同 ;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 工作量 ;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 业绩。 2020 年 1月 20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和违反规定的处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四、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五、计时工资的特点 : 优点:操作较为简单,评估较为容易; 缺点:只能反映劳动者应该提供的劳动量而非真实提供的劳动量。 这一工资形式适用于那些难以量化的岗位和工种。 适合于类似自动流水线操作员等容易量化的岗位。 另: 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其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 用人单位安排 加班的,用人单位才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加点工资:适合于定时工作的员工,对于不定时工作的劳动者,不执行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规定。 七、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劳动生产率; 就业状况;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 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人力资源管理法规与“案”例 第 10 页 八、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后 7日 内在 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九、《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4 条规定:工资支付主要包括: 工资支付项目 、 工资支付水平 、 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支付对象 、 工资支付时间 以及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至 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十、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破产时,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十一、补偿金: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 十二、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奖金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 利息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 补贴、津贴 ; 福利费、抚恤金 ; 保险赔款 ; 军人的 转业费、复员费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 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 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 、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 国际公约 、签订的协议中 规定免税的所得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 批准免税的所得。 十三、职工福利 定义: 又称职业福利或劳动福利,是指用人单位和在关社会服务机构为满足劳动者生活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向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一定货币、实物、服务等形式的物质帮助。 职工福利的提取:按工资总额的 14%计提职工福利费,列入成本,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以外的职工福利支出。 十四、职工集体福利 定义:是指用人单位举办或者通过社会福利机构举办的供职工集体享用的福利性设施和服务,包括物质生活福利和精神生活福利。 一般包括: A、为满足职工共同需求、减轻职工的家务劳动、方便生活并使职工获得优惠服务而建立的集体福 利设施,如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疗养院等。 B、为满足职工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其身体、文化素质而建立的文体福利设施,如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等。 另:其它一些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福利:住房贷款利息给付计划;商业人寿保险;医疗及有关费用的支付 ;带薪休假;教育福利的资助 ;法律和职业发展咨询;子女教育辅助计划;雇员股票所有权计划等。 人力资源管理法规与“案”例 第 11 页 第六章 社会保险 一、 社会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丧事劳动能力或失业时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主要是规定以 工资收入为主的劳动者 的保障制度,而社会保障则是规定 全体成员 的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以追求利润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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