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实用手册20xx企业hr咨询内参20xx年第1期内容摘要: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 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 五 P4 劳动合同 内容补充 文号 标题 内 容摘 要 执行时间 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 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 上海高级 上海市高级 的时效应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 第 2 至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关 第 4 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 民一庭调 于劳动争议 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 《劳动 202020 研 指 导 若干问题的 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第 1 款至第 3 款的规定 即 2020 34 解答 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 号 仲裁时效 综上所述员工追索 双倍工资应当适用一年的普 通劳动仲裁诉讼时效 二二 最新政策速递最新政策速递 二二 最新政策速递最新政策速递 第 4 页 共 11 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20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 公司登记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 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 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 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 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 遣用工是补 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 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 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 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 劳务派遣协议的 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 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 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 5 页 共 11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正文略 三劳动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读 一提高劳务派遣行业门槛规范行业发展 1 入行门槛提高劳务派遣由备案制改为许可制与旧法规定相比最后通过的修正 案虽然大幅度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 不得少于五十万提高于二百万元同时对旧法不做规定的已经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 资本不足二百万元的还需要补足至二百万元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继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修正案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还必须建立相应的劳务 派遣管理制度提高劳务派遣行业门槛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发展 但这二百万对劳务派遣公司发展无法起到实质性抑制作用对成立已久有资本积累的 的劳务公司这二百万根本不算什么问题更何况有的地区还可以 虚假增资 2 政企分开加速行业内部整合加剧目前大多数劳务派遣公司都有人保部门参与其 中对于那些没有人保部门背景支持规模较小的劳务派遣公司提高门槛后将很难继续从事 劳务派遣业务其实修正案实施后劳务派遣行业将会进行内部重组在行业整体需求下降 的背景下借修正案消除自己的竞争对手巩 固自己现有客户将成为首要任务 二明确同工同酬实务操作口径 1 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修正案再次重申了同工同酬并且明确对被派遣劳动 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也就是说同工同酬原则必须写 进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企业的薪酬分配办法这个对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不 能原因职工身份的不同而享受不同等薪资待遇 2 对派遣单位劳动合同的要求修正案还强调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劳动 合同中应当载明符合同工同酬要求的条款以保证劳动者享有充分 的知情权 对于目前很多央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还大量存在正式工与劳务工的区别不同的 身份享受不同的工资待遇不同的福利待遇同工同酬要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过本次修正案已提出了基本要求 三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定位三性的具体解释 1 劳务派遣法律定位 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劳务派遣用工只能是企业正常用工 形式的补充新法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严格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不允 许出现例外情况劳务派遣存在意义就是满足企业中 三 性的用工需求而旧法只对劳务 派遣法律定位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做严格的限制 2 三性认定解释 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性的具体认定标准旧法比较原则性而新法进行了具体化提出了 一个指导性的衡量的标准 1 临时性岗位的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防止劳务派遣用工 的无限期的使用下去 2 辅助性岗位是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排除了用劳务派遣用工替 代合同制职工的可能但是主营业务岗位与非主营业务岗位区分还存在争议需要人保部门 来认定 3 替代性的认定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 定期 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这一点应该不存在争议 同时还提出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这是新法新规定的硬性指标用工比例的制定 进一步体现了劳务派遣用工只能是基本用工制度的补充形式目前该比例已受社会各界关 注该比例直接关系到用工单位是否有必要继续使用劳务派遣工各省市人保部门的比例也 一定存在差异必进一步影响企业用工流向 第 6 页 共 11 页 人保部门出台这一规定将阻力巨大该 比例必将成为社会观注的焦点能否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出台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企业如何在 7 月 1 日以前积极调整规章制度人事政策 将是我们企业 HR 重点工作 四加大违规劳务派遣法律责任 1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与旧法相比加重了处罚力度罚款的上限为违法所得的五倍 无违法所得的为五万元比旧法规定的最高处罚标准提升了十倍 2 修正案中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修正案对用工单位或是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 规定的行为即使情节严重只要及时纠正就不会受到处罚这将助长用工单位 只要没有有 效的举报任何违反劳务派遣的行为都可以继续实施用工单位违反 三性工作岗位的行 为只能等到劳务派遣员工与两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务者进行有效的举报来决定这一规 定将促使用工单位冒险违反劳务派遣规定为了压低用工成本获得更大的利益即使有举 报只要及时予以纠正将免于行政处罚纠正后再进行违反这样周而复始该规定将成为两单 位逃避相关责任的法宝 五新旧制度衔接留有余地促进整改 1 新旧法律衔接的时间节点新法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如此设计当然有其原因 1 劳动法律关系涉及面广本次修改内容比较大 7 月 1 日起执行给大家充分的准备时 间法律规定有的地方用工单位还要对规章制度的修改人员岗位的重新设计安排劳动合 同中同工同酬的条款明确等等都需要调整时间 2 本次修改内容部分还有待明确或 制定进一步配套政策如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的比例问题有各省市人社部门根据自身的实 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根据 2020 年 1 月 26 日人保部答记者问人保部还要制定 《劳务派遣行 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等 2 执行政策口径的衔接过渡 1 新法执行后对 不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 新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 务 2 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过渡新法公布前对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对其中与同工同酬要求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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