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表格汇总内容摘要: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 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 )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 )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 …… 等 (干部连带处分 )。 (八 )一个月内旷工达 5 日者。 (九 )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 (十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 (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 (不发资遣费 ): (一 )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 )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 )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 )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 )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 )一年中记大过满 2 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 )无故连续旷工 3 日或全月累计旷工 6 日或 1 年旷工达 12 日者。 (十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 )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 )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 危险品入厂 (公司 )者。 (十五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 )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 )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 )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 )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四条 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 )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 )记功 1 次或嘉奖 3 次,抵销记过 1 次或警告 3 次。 (三 )记大功 1 次或记功 3 次 ,抵销大过 1 次或记过 3 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 考 核 第四十五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 )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 (职员 3 个月,作业员 40 天 )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期 满考核合格者,填具 “试用人员考核表 ”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 )平时考核: 、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 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 )年度考核:其办 法另订。 第四十六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七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 加 班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 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五十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厂 (副 )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五十一条 加班费 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 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 8 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五十二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三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 出 差 第五十四条 员工出差分 “长程出差 ”与 “短程出差 ”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 “短程出差 ”;一天以上者,称为 “长程出差 ”。 第五十五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 (其办法另订 )。 □ 训 练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 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七条 员工训练分为: (一 )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 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二 )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 )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 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 迁 调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六十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 7 日内,一般员工应于 5 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六十一条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六十二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 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员暂行代理。 □ 留职停薪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 )久病不愈,逾 30 天者。 (二 )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六十四条 留职停薪期间以 1 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六十五条 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六条 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七条 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 福 利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特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 (规章另定 ),办理有关员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九条 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七十条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 ,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销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 保 险 第七十一条 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七十二条 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 抚 恤 第七十三条 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 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 退 休 第七十四条 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另订 )。 □ 资 遣 第七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 )停业或转让时。 (二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 )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 )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七十六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 )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 )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 )工作效率低者。 第七十七 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 )在公司服务 3 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 10 日前通知。 (二 )在公司服务 1 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 20 日前通知。 (三 )在公司服务 3 年以上者,于 30 日前通知。 第七十八条 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 2 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九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八十条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 资遣费: (一 )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 1 年者,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 )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 3 年以上者,每满 1 年加发相当于 10 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 1 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 1 个月者以 1 个月计。 □ 安全与卫生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八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以保护公司及个人安全。 二 、人事作业程序 □ 前 言 第一条 依据本公司办事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二条 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 正轨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况下,使本公司人事统一、脉络一贯,并加强人事部门与各部门间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程序。 □ 主 办 第三条 人事作业负责单位隶属于管理部 (科 ),设科长一人,承上级之命,负责下列全盘人事业务。 (一 )依据公司业务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的改进方案。 (二 )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筹划各项教育及训练。 (三 )设计、推行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 实施。 (四 )经与各单位主管会商,拟定每一职位的工作标准及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适才适所。 (五 )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情况及公司政策,建议研订合理的员工待遇。 (六 )制定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和谐关系。 第四条 人事科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分别负责下列工作 (一 )专员: ; ; ;。 (二 )办事员: ; ;。 第五条 人事科组 织关系 (一 )受秘书处主任指挥及监督,并向其直接报告。 (二 )以诚恳友善态度与其他单位协调、联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关本单位工作的询问、 质疑予以解答。 (三 )在权限内督导各部门有关人事事宜。 (四 )为达成本单位的任务,与其他有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联络。 □ 组 织 第六条 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务与目标,而将应处理的工作做适当分配安排,对所有员工有效运用,制定本公司 “组织系统表 ”,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 体 制 第七条 区分组织中纵的性质与横的程度及其交错的结构体制,据此而设定本 公司 “职 位 (等 )及职称配置表 ”作为人事管理基础。 □ 工作分析 第八条 公司确立组织体制及人事措施实行前,须将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 “职务说明书 ”作为人事行政的依据。 □ 分层负责 第九条 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人事权责,拟定 “人事权限划分表 ”,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不得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别事情发生,应向上一 级人员请示后予以处理。 □ 编 制 第十条 本公司为推行业务及基于人事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用员额予以规 定,订立各单位 “员额编制表 ”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 人力控制 第十一条 根据编制,本公司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 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研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如下 (一 )各单位如须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 “人员拨补申请单 ”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二 )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三 )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 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四 )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 招募甄试 第十三条 人员招募作业程序如下 (一 )人事科收集人员拨补申请单至一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 ; ; ; (诉求方式 )拟具; (截止日期 ); (含面谈主管安排 ); ; ; (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 (二 )诉求: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如下: :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刊登何报、何时,然后联络报社。 :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人事管理制度表格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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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信封须加盖公章): ( 1) 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的投标报 价总表; ( 2) 投标保证金交付收据复印件; ( 3) 退保证金说明;(正本) ( 4) 投标函; (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签署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24. 投标截止
申报成功后,按照如下规定提出评级 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 5)和自评报告: ( 一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 级的,经所在 州 (市 )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 省 水利厅 提出评 级 申请; ( 二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 ,经 所在地 县 (市、区)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后,向 州 (市) 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