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初级会计职称杰林会计讲义内容摘要:

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例题 多选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2020 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辅导讲义 17 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下列各项中,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有( )。 A、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B、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C、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D、用人单 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答案】 ABCD (三)保密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P49)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 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禁止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三、医疗期 ( ★★★ ) (一)医疗期( P50) 2020 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辅导讲义 18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期间 (P50)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 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 注意考虑双重条件 ) ( 1)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 ; 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 2)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 ;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 ;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12 个月 ;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 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例题 单选题 】 张某的实际工作年限为 18 年,在甲公 司的工作年限为 13 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张某享有的医疗期期间为( )。 A、 3 个月 B、 6 个月 C、 9 个月 D、 12 个月 【答案】 D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P51) ( 1) 3 个月的按 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2) 6 个月的按 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3) 9 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4) 12 个月的按 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5) 18 个月的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6) 24 个月的按 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解释 1】医疗期的计 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例如, 1名应享受 3 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 2020 年 3 月 15 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 3 月 15 日至 9 月 14 日,共 6 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 假设到 7 月 20 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 3 个月,即视为医疗2020 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辅导讲义 19 期满。 若该职工在 7 月 21 日至 9 月 14 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解释 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医疗期内的待遇 (P51) (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可以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 低不能低于最低 工资标准的 80%。 【 比较 1】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 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比较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题 单选题 】 张某在甲公司的月工资为 2020 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700 元,张某因患大病在家中休病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医疗期内,张某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 )元。 A、 560 B、 700 C、 1600 D、 2020 【答案】 A (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 P51) (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例题 多选题 】 张某自大学毕业后,实际工作年限为 13 年,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为 3 年, 2020 年 4 月 1 日,张某因患病开始在家中休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享有的医疗期期间为 6 个月 B、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如果张某累计病休2020 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辅导讲义 20 6 个月,则医疗期满 C、在计算张某累计病休的时间时,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包括在内 D、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答案】 ABD 【例题 多选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医疗期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B、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C、医疗期内 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D、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答案】 CD (二)停工留薪期( P50)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作医疗的期间则称为停工留薪期。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除依据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表 2- 1 带薪年休假制度 医疗期 2020 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辅导讲义 21 标准 ( 1)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天 ( 2)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天 ( 3)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 注意 】 年休假制度只看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无关。 ( 1)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 2)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年以下的为 9个月; 10 年以上 15 年 以下的为 12 个月;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 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 注意 】 医疗期的界定先看实际工作年限,然后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特殊规定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 1) 3 个月的按 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2) 6 个月的按 12 个月2020 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辅导讲义 22 假天数的 ( 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3) 9 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4) 12 个月的按 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5) 18 个月的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6) 24 个月的按 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 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 )( P52)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规章制度( P5253) ( 1)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0 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辅导讲义 23 ( 2)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 3)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P53)。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 )( P53)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废止,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变更劳动合同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解释】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 )协商解除( ★ )( P54) 协商解除,又称意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2020 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辅导讲义 24 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 协议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 (★★★)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P54- 55) ( 1)劳动者“ 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P54) ①劳动者在 试用期 内提前 3 日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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