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宋公路phc管桩基础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摘要:

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 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 4)乙方应赔偿因其各种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浙江瓯越交通有限公司平阳县昆宋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第 8 页 共 21 页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 的,双方约定采用 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成的工作成果: (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二十二条 禁止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损失、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等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 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处于持续状态时,乙方应每隔 7 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 12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 承担: ( 1)工程本身的损害、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劳务作业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劳务作业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四)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浙江瓯越交通有限公司平阳县昆宋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第 9 页 共 21 页 第二十四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 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二十五条 合同解除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程转包给他人或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劳务作业场地。 第二十六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第二十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 壹式贰份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浙江瓯越交通有限公司平阳县昆宋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第 10 页 共 21 页 第三十条 合同附件 安全生产合同; 廉洁自律合同; 进场设备一览表; 进场人员一览表; 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授权书; 告知书; 甲方单位(章): 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单位(章):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浙江瓯越交通有限公司平阳县昆宋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第 11 页 共 21 页 附件一: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劳 务分包合同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不得违反。 一、甲方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浙江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严格遵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河北省《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和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予以安全培训。 二、乙方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 程》及《浙江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严格遵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浙江省《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浙江瓯越交通有限公司平阳县昆宋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第 12 页 共 21 页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实施项目的乙方总负责人到生产工人 (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总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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