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报刊亭建设、经营和管理办法081027(定稿内容摘要:

合格的报刊亭,将按照 2 万元 /个进行补贴;于每年 12 月 31日前验收合格的 报刊亭补贴将按照 万元 /个进行补贴。 :为鼓励片区局加强对报刊亭管理、整合辖区内报刊亭资源、共同应对市场竞争、片区一体化经营,将设置片区组织奖 3 名。 一等奖 1 名,奖励 10000 元 二等奖 1 名,奖励 8000 元 三等奖 1 名,奖励 5000 元 组织奖根据各片区所辖区县上报的《重庆邮政报刊亭经营管理考评表》(见附件)平均得分加上所辖区县获得管理奖、经营标兵奖加分等综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奖得分=所辖区县报刊亭考评平均得分 +所辖区县获得管理奖数 *10 分 +所辖区县获得经营标兵奖数 *5 分 3. 管理奖:为鼓 励各区县局加强报刊亭经营管理,推广和交流报刊亭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报刊亭整体经营效益,特设置管理奖 6 名。 一等奖 1 名,奖励 5000 元; 二等奖 2 名,各奖励 3000 元; 三等奖 3 名,各奖励 2020 元; 管理奖根据各区县局上报的《重庆邮政报刊亭经营管理考评表》(见附表)与报刊亭经营标兵奖加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奖得分=考评得分 +报刊亭获得经营标兵奖数 *5分 :为鼓励各报刊亭规范经营、提高单亭效益,按全市报刊亭总数 1%设置报刊亭经营标兵奖,奖励为 2020 元 /人。 该奖项由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区县局申报,根据单亭效益情 6 况进行综合评定。 单亭效益=全年单亭销售流转额 *80% +全年管理费 *20% 三、考评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 各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要严格对照考评办法将各项工作、各个指标落实到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考评切实推动报刊亭经营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占有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 (二)自查打分,及时上报。 各区县局要在每年初对上一年报刊亭经营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打分,并于 1 月 15 日以前将自查打分情况和经营标兵推荐资料上报片区局,片区局 整理汇总后于 1 月 20 日前上报报刊发行局,报刊发行局对各局自查打分情况和经营标兵推荐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并将复查情况于1 月 31 日前报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公司将根据评奖情况及时兑现奖励。 (三)本考评办法适用于邮政拥用产权或邮政控股公司建设的报刊亭。 邮政其他形式的零售网点可比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加强管理和考评。 附表:重庆邮政报刊亭经营管理考评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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