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其授权人因外出无法审批时,可通过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其他董事会办公室认为适当的方式审批;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审批的,由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请示取得同意后启用名章,但事后申请用章部门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审批程序 申请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的部门,填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查批准后,连同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文件原件报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在确认申请单已由有权批准人审批后,在相应的合同、协议、文件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四、不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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