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直接监管职能的其他领导; (三)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第七条 申办《 江苏 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法律法规,并经行政执 法监督培训合格; (二)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 (三)在本单位不直接参与行政执法活动。 第八条 核发《 江苏 省行政执法证》和《 江苏 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单位向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提出申请; (二)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对申请进行审核; (三)行政执法证 和 行政执法监督证 经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审核合格下发 后 , 应当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执法证号、所在单位、行政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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