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辅助用药管理制度20xx年内容摘要:

Ⅲ 类药品: 临床适应症广泛、 药品价格昂贵者,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 我院辅助用药及中药注射剂必须由具有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开具,其中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的处方权限为 Ⅰ 类药品 ;副主任医师的处方权限为 的处方权限 为 Ⅰ 类药品、 Ⅱ 类药品 ; 主任医师的处方权限为 Ⅰ 类药品、 Ⅱ 类药品和 Ⅲ 类药品。 (三)、 医师越权开具药品时,必须有上级医师的会诊审批单;临床应用疗程 超过 7天或三种辅助用药及中药注射剂联用,必须进行科内讨论并经科室主任批准,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四)、 临床药学科定期开展用药分析,每月对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进行统计分析, 在分析中发现 连续两个月 用 量增长超过 30%、或连续 三 个月用量增长超过 20%、或连续 四 个月用量增长超过 10%的辅助用药 及中药注射剂 ,将对该药品自动进行级别上调。 3 (五)、 合理用药督导检查小组 每月随机对科室 辅助用药 及中药注射剂 进行督导, 依据 药品说明书, 重点对以下 内容 进行检查 :( 1) 无适应症或 超出 说明书 适应症范围 用药 ;( 2) 存在用药禁忌症 ;( 3) 医师越权限 使用。 ( 4) 联合应用 三种辅助用药 及中药注射剂或疗程超过 7天 ,无主任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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