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羊养殖场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羊发病的多为鹦鹉热衣原体,是一种急性传染病。 症状:俗称红眼病,眼结膜和角膜发生明显炎性变化,怕光流泪,结膜潮红充血,眼角流出 粘液性或脓性分泌物,少数形成角膜云翳、白斑或造成失明。 本病常发生于温度较高、蚊蝇较多的夏秋高温季节和空气流通不畅通、氨气浓度较高的环境。 防治: ⑴ 病羊隔离,圈舍及时清扫消毒。 ⑵ 病畜用 2%~5%的硼酸水或淡盐水或 %呋喃西林洗眼,擦干后可选用红霉素、氯霉素、四环素、 2%可的松等眼膏点眼。 ⑶ 可用青霉素或氯霉素加地塞米松 2 毫升、 %肾上腺素 1 毫升混合点眼,每日 2~ 3 次。 ⑷ 出现角膜混浊或白内障的可滴 22 入拨云散或青霉素 50 万单位加病羊全血 10 毫升,眼睑皮下注射或 50 万单位链霉素溶液 5 毫升眶上孔注 射, 2 日 1 次。 (11)羊传染性脓疮 症状:俗称 “羊口疮 ”,由病毒引起。 表现为口唇等处皮肤和粘膜形成丘疹、脓疮、溃疡和结成疣状厚痂。 主要通过圈舍、用具或皮肤擦伤传播,呈群发性,可在羊群出现连续危害多年。 防治: ⑴ 定期防疫,每年 3 月或 9 月用口疮弱细胞冻干苗在每只羊口腔粘膜内注射 毫升。 ⑵ 少用粗硬饲料,严防创伤感染,发现病羊及时隔离。 圈舍和用具用 2%火碱或 10%生石灰或 20%草木灰水消毒。 ⑶ 用 %~ %高猛酸钾溶液冲洗创面,再涂 2%龙胆紫、碘甘油、 5%青霉素、呋喃西林软 膏等, 1~ 2 次 /日,对重病者可采用虎杖 10 克、银花 8 克、水 400 毫升煎服,早晚 1 次, 3 毫升 /公斤,连用4 日。 (12)、羔羊痢疾 病因:是由产气荚膜杆菌造成的急性毒血症,沙门氏杆菌、大肠杆菌及链球菌也可致病。 症状:本病主要危害 7 日龄以内的初生羔羊,表现为持续性下痢,俗称拉稀、白痢、下血,常可使羔羊大批死亡。 当气候忽变,饥饱不均,脐带创伤时易感染此病。 23 第三章 农场消毒制度 一、 人员及车辆消毒规定 任何进入公司大门的人员必须在门卫室按规定严格消毒(紫外线、消毒垫 、消毒盆)。 任何进入公司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消毒(高压喷雾消毒)。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必须消毒,更换已消毒的工作服、鞋等。 来访人员经批准进入生产区,应消毒,更换场内提供的工服、鞋套、头套等,并按指定路线进行参观。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应彻底冲洗干净(包括车厢内),经过严格消毒处理后在场外至少停留 30 分钟以上,才能进入生产区。 生产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进入其它车间,进入前应先消毒,回本车间时也应作消毒处理。 工作人员进入本车间应消毒;包括消毒盆洗手、脚踏消毒垫。 二、 羊舍消毒规定 饲养员负责本车间内及羊 舍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 在消毒时为了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刺激,应配戴好口罩 每三天消毒一次,特殊情况由生产主管另作安排 24 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的比例配制溶液 每十五天更换一种消毒剂,消毒剂交替使用 根据猪舍面积,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适量配制消毒溶液 消毒覆盖面尽量达到 100%,消毒效果:地面、墙面以湿润为准,羊体、羊栏以滴水珠为准。 消毒须在清扫冲洗圈舍且地面干燥后进行,消毒后12小时内不得冲洗圈舍 及时作好消毒记录。 三 、 生产区环境消毒规定 生产主管负责生产区环境消毒工作。 每周消毒一次,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的比例适量配制溶液。 每月更换一种消毒剂,消毒剂交替使用。 生产区大门的消毒池内的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以达到消毒效果。 每周六下午按时消毒,雨天顺延。 消毒范围包括道路、水泥地面、下水道以及各种设施等,消毒覆盖面达到 100%。 作好消毒记录。 四、 生活区消毒规定 后勤主管负责生活区环境消毒工作。 每十五天消毒一次,特殊情况根据生产主管的意见由 25 后勤主管另作安排。 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的比例适量配制溶液。 每月十五号和月末按时消毒,雨天顺延。 消毒范围:道路、下水道、食堂、宿舍、公司大门、娱乐场所、厕所等生 活设施, 覆盖面 100%。 及时作好消毒记录。 五、 器械工具消毒规定 生产工具由本车间饲养员定期消毒。 治疗医用器械由生产主管或其指定人员每天定时消毒。 消毒方式 ( 1)、生产工具用消毒液作喷雾消毒。 ( 2)、注射用具用高压蒸煮消毒。 ( 3)、实验室用具和器械用干燥箱消毒。 ( 4)、产 房器械及设施用消毒液消毒和熏蒸消毒。 生产工具包括饲料铲、饲料车、粪铲、粪车、料箱、补料槽等。 注射器、针头等洗净后,每天定时送到兽医室,集中蒸煮消毒。 上水设备、饮水器、水箱等用漂白粉稀释成 3%的溶液,浸泡或冲洗消毒。 配送饲料的车辆应专用,并定期严格消毒。 粪车在使用后应在羊舍外指定地点冲洗干净,待干燥后消毒。 26 六、 生产消毒 配种消毒应先清水洗干,在消毒液消毒在清水擦干。 分娩母羊消毒。 接产、助产消毒。 七、熏蒸消毒 用量:每立方米需 高锰酸钾 , 40%甲醛。 计算:长宽高(包括凹凸部分)。 方法: ( 1)、先打湿;如可能,使室温保持在 27 度左右。 ( 2)、每 3- 4 米放置一平底容器;在所有容器内放入高锰酸钾,量取甲醛, 从猪舍一端迅速倒入甲醛;或先倒入甲醛而后将称量好的、用纸包的高锰酸钾放入容器,这样更安全。 ( 3)如事先在容器内放入 1 倍量的水,可使反应缓和,不致使内容物溅出来。 ( 4)、关闭门窗熏蒸 12 小时以上。 ( 5)、进羊前至少通风 24 小时。 八、消毒的注意事项 正确使用各种消毒 药物,遵循使用说明的规定和要求。 在配置消毒液或实施消毒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 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消毒液消毒同一部位和物品。 27 在对上水设备、饮水器、水箱消毒后,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干静。 大门、羊舍入口处的消毒池(盆)应定期更换药液(一般每周更换 1- 2 次)。 人或动物皮肤不得直接接触消毒液,一旦眼睛、皮肤上沾有药液应及时冲洗干净,特别是使用烧碱、生石灰等腐蚀性强的药品时要注意安全。 九、清洗消毒程序 羊只转出后对羊舍清扫、刮干净,清除一切污物。 用清水将地面、羊栏、墙面、料槽 、天花板等设施冲洗干净。 干燥。 用 2%- 3%的烧碱溶液,泼洒地面、羊栏、料槽、墙面等。 待干燥后,用清水彻底冲洗干净。 干燥。 消毒。 空置。 第四章 动物免疫制度 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牲畜感染病和传染病防范工作、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 28 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在县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 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一、 疫情监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 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和相应的工作设备、药品等,对养殖场的畜禽疫病进行监测。 29 发现疫情后,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对畜禽进出栏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 卫生消毒制度 饲养场周围及场内要保持清洁、干净的环境,及时清理污水、杂物及畜禽排泄物。 对饲养场周围、场 内及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和生活区必须坚持按消毒规程进行消毒,对养殖小区指定密封发酵的粪便表面进行定期消毒。 饲养场的大门口和畜(禽)栏舍入口设消毒池,必须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场内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栏舍要经过消毒。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的路线行走。 进栏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每批畜(禽)调入前或调出后,场地和栏舍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 然后进行喷雾和熏蒸消毒。 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针管等进行消毒。 定期进行带 畜(禽)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30 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畜(禽)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三、 隔离制度 选址必须远离动物生产、屠宰、经营,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要求;其建筑布局、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隔离场的出入口有消毒设施、设备; 有车辆、圈舍等器具场所的清洗消设施、设备; 有隔离动物的排 泄物等污水、污物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 饲养、诊疗人员无人畜共患病持有《个人健康证明》 防疫制度健全。 四、动物检疫报检制度 为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动物防疫网络,实行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 凡进入动物产地收购、贩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到当地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登记报检,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入产地收购、贩运动物及产品。 凡无免疫耳标和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 及产品一律不准上市、买卖和运输,对违反动物产地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 31 将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兽药使用登记制度 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 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六、疫情报告制度 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临时性措施: (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2 (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 、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 6)限制人员流动。 报告内容: (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七、无害化处理制度 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 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33。肉羊养殖场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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