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内容摘要:

律服务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之上述法律事务均属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之范围。 第三条 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指派顾问律师,亦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法律顾问小组。 乙方 应在工作中进行业务分工,发挥集体智慧,共同合作研讨处理企业的重大问题,力求制定最佳的处理方案。 工作计划外,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乙方所指派的常年法律 顾问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正常情况下,乙方应进行 分工协作,确保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有效,乙方有出差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甲方。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到甲方营业地点现场办公,甲方应为乙方 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等便利条件。 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法律事务,乙方 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做好调整,尽量优先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第四条 甲乙各方的责任: 为保证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 提供或介绍办理甲方交办事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情况, 并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和事实及所作之陈述真实、充分、准确。 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可以是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时甲方应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有关的会议及研究等。 如甲方 不如实介绍有关情况或不能及时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的,乙方 有权拒绝代理该项法律事务。 如乙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