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 23 报告。 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 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 部门 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 定时派人前往巡查。 离地面 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 500 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 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24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 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 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 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25 一、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 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 设备动力 部、 综合办公室 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 使用 燃气的 伙房 ,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 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6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 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 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 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仓库防火制度 27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 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 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 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 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五、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28 六、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 借路。 七、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 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八、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九、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 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六 、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七 、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八 、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九 、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29 二十一、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外包施工,是指本单位将生产工作、检修安装等工程和劳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完成的行为。 二、本单位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在本单位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履行以下 职责: (一)审核外包施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 (二)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员工进行审核登记; (三)签订工程项目业务合同和生产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四)对外包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实行全面安全监管,对生产作业现场统一协调,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本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包施工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预备金,用于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三、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服从生产经营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遵守生产经营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结合本行业和施工实际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确保有效落实; 30 (三)员工上岗作业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法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四)实行专人巡查制度,对重点部位作业时必须办好安全审批手续,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五)应当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六)在进行动火、高空、带电、煤气等危险作业时,应坚持工作票制度,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四、外包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必须在工程合同中明确来源和使用规定的内容,确保安全性能可靠,对特种设备按规定检测检验。 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外包施工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 施工前,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由双方进行确认。 六、生产经营单位和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七、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双方必须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 八、违反本规定的,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二十二、 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31 一、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 综合办公室 批准。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 各分公司经 综合办公室 审批可领、买一部份需备借用的防护用品并自行管理。 二、 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 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详见各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 32 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 ”执行。 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 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新调入本公司员工依据调令,由本 部门 安全员带领至 综合办公室 ,由 综合办公室 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 部门 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 第一 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 部门 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三、 赔偿办法 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 20%; 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 /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 赔偿费 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 部门 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 部门 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 四、 防护 眼镜的发放范围及其规定 防护眼镜发给在生产过程中对眼部有危险的工种。 33 机加工、固定砂轮磨工发平光眼镜,汽车司机发墨镜,使用期限为五年;电、汽焊工发放电气焊防护眼罩,一般使用期限为三年。 因公损坏或属个人不慎丢失损坏者一律按赔偿办法执行。 五、 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定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人员,经单位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及资产运营部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每月发放的手套等劳保 用品缺勤一个月者不发,新调入岗位的人员超过每月 10日后只发 一副。 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六、 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程序 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 采购 供应 部 负责,公司其它 部门 不予分散采购。 防护用品的采购, 采购 供应 部 按公司比价采购及招标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采购 供应 部 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的服务工作, 由 各部门 每月 填写防护用品计划进料单统一按需购买。 按照公司“管理重心 下移”及“分灶吃饭”的原则,各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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