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安全的要求,便于检索和调用。 电子病历的存储采取本地备份、 计算机 中心备份和纸质病历储存三种形式。 医务人员在书写或修改电子病历时应及时在本 地备份;书写或修改完毕后,该病历信息应即时 计算机 中心备份;出院后打印纸质病历送病案室保存。 计算机 中心须对电子病历进行灾难备份。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我院专职人员将打印的电子病历在电子病历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五、 电子住院病历的保管 我院电子住院病历的保管由 病案室及 信息科负责,前者负责纸质电子住院病历的保管,后者负责数据形式的电子病历保管。 要妥善保护患者的电子病历,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对电子病历严格管理,避免数据被篡改、伪造、隐匿、窃取和毁坏。 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电子病历档案的存留时间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纸质病历的存留年限。 电子病历的销毁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销毁电子病历。 六、电子病历的查询、使用 调用申请人有权通过电子病历查询系统调用电子病历,调用申请人包括下列人员或机构: ( 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 2)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 3) 保险机构。 ( 4) 因办理案件需要调用电子病历的公安、司法机关。 ( 5) 其他法律许可的个人或 组织。 调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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