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内容摘要:

评分计算 评分组成 自评得分 :申报单位自我评定的评分数。 县评得分: C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评定的评分数。 市评得分:各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评定的评分数。 省评得分:由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给予评定的评分数。 评分计算公式 A、 B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总分 =( 自评得分 ) +( 市评得分 ) +( 省评评分 )。 C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总分 =( 自评得分 ) +( 县评得分 ) +( 市评得分 ) +( 省评得分 )。 T/ZEA 002—202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标识和标识牌示例图 图。 图。 图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标识 图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标识牌示例图 T/ZEA 002—2020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图 图。 图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流程 图 T/ZEA 002—2020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表。 表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指标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 基本 条件 拥有 固定办公场所 及相应配套设施 6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无固定办公场所,得 0 分;凡 有固定办公场所,得基本分 3 分,并根据场所大小和硬件配置等情况,给予 13 分的加分。 2 配备有 专职工作人员 开展日常工作 6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无专职工作人员,得 0 分;若 有 12 个专职工作人员,得 3 分, 若 有 35 个专职工作人员,得4 分; 若 有 610 个专职工作人员,得 5分; 若 有 10 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得 6分。 3 编制 服务与服务商名录 ,并由明确的服务商介绍、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信息 6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未编制服务与服务商名录,得 0 分;已编制服务与服务商名录,得基本分 3 分,并根据名录内服务与服务商数量、内容详细程度等情况,给予 13 分的加分。 4 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专业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场合设立 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 6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未设立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得 0 分; 若 已设立 15 个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得 3 分; 若 已设立 610 个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得 4分; 若 已设立 1115 个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得 5 分;若 已设立 15 个以上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得 6 分。 5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服务商准入退出机制、服务反馈和监督机制等各类 管理制度 6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未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服务商准入退出机制、服务反馈和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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