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炉运行管理规范内容摘要:

若依政府部门要求需要焚毁医疗垃圾、毒品、伪劣产品等物质时,要实施安全隔离等措施,以免发生意外。 保持垃圾贮坑处于负压状态,防止臭味散发,焚烧时应将贮坑气体引向炉内焚烧,当焚烧线停运时应关闭卸料门,起动垃圾坑机械排风除臭系统;保持垃圾渗滤液导排设施的畅通,完善防火措施。 起重机操作室与垃圾贮坑之间的玻璃窗要定期清洗,确保焚烧炉给料的准确性;应设置垃圾料斗堵塞排除装置并使之可以远程控制,并保证设备良好。 焚烧炉要求 生活垃 圾焚烧炉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必须符合 GB50273 和 DL/T5047 的规定。 鉴定前应按 GB10180 和 GB/T10184 的规定进行热工试验。 焚烧炉应配有燃烧控制系统,以适应垃圾量和热值的变化。 合理配置一二次风量及其比例是控制燃烧工况的关键。 当燃烧工况不稳定导致炉膛温度低于 850℃时,应起动助燃燃烧器,使炉膛温度保持 850℃ 以上;烟气含氧量不应低于 6%;有足够的湍流强度,确保均匀混合。 对垃圾焚烧炉热备用器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以保证焚烧炉停炉后能够迅速正常启动。 有可靠的密封和保温性 能,焚烧炉周边环境空气必须达到 TJ36 的要求。 对垃圾焚烧炉炉排各燃烧段垃圾层经常监控,防止垃圾层分布不均而造成燃烧工况恶化。 每天进行炉渣热灼减率的检测有助于对焚烧工况进行及时调节和控制,有条件的也可每班进行一次炉渣热灼减率的检测。 热酌减量的测试和计算参照CJ/T20 的要求进行。 焚烧炉渣和灰渣必须各自定期取样,按 的要求鉴别其毒性。 炉墙与炉拱选用 的耐火、保温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按不同炉墙部位选择不同性状的耐火、保温材料。 当 低位发热量不小于。 炉墙上各表计、观察孔、调节机构、吹灰器等的引出处应设置必要的炉墙加强部件,设置泄压或防爆装置。 炉墙、炉拱和灰斗的外表面需要有可靠的保护外壳。 焚烧锅炉运行系统 余热利用是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的具体体现。 余热利用方式有发电、热电联供、供热等,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可根据垃圾特性、工程规模及当地具体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余热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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