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一 )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 第 五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的进甘备案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载入甘肃省建筑业企业信息档案库。 一年内在甘多次参加投标时,不再提供第四条中(一)、(二)、(三)项的原件。 企业项目经理载入项目经理信息档案库,发给项目经理 IC 卡。 项目经理 IC 卡有效期为 2 年。 第六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后,发给《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和项目经理 IC 卡参加工程投标。 第七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应到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 (一 ) 中标通知书。 (二 ) 施工承包合同 (三 ) 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 (四 ) 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 第八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的同时,应通过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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