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相关规定[组织行为管理推荐内容摘要:

,各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聘任独立董事协议书 我公司董事会(聘任方)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聘请郑兴明(受聘方)为聘任方独立董事(下称独立董事或受聘方)。 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受聘方担任聘任方独立董事兼财务顾问期间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勤勉工作。 二、独立董事工作范围: 参加 聘请方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里独立、客观、公证地提出有关董事会决议内容的有建设性的意见; 财务、税务、会计技术咨询、会计报表阅读与分析(年报或特殊需要时)、财务诊断(年度或特殊需要时)、资本经营以及其它相关方面咨询服务; 为改善财务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供技术支持; 为聘任方公司决策层政策信息支持提供帮助和管理咨询服务。 三、独立董事工作时间及地点: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根据需要每月安排一至四天到聘任方公司坐班,集中处理独立董事的工作;平时一般以电话、传真答复相关的疑难问题;按时参加董事会及 其他有关高管会议。 四、独立董事费:每月 元,发放方式与聘任方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同时发放。 五、聘任方委托受聘方外出(市外,下同)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实报实销由聘任方负责;聘任方委托受聘方外出从事独立董事工作,在聘请期间内平均每月不超过一天,超过部分每天补贴 500元,并于当月结清。 六、聘请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聘任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合之日止。 七、双方的责任: 聘任方责任:诚实信用、实际履行本合同,按时支付独立董事工资。 乙方责任:诚实信用、实际履行本合同,保守聘任方公司商业秘密。 八、其他:聘任方委托受聘方从事非独立董事工作范围的业务应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双方商定或按当地公允价计收。 九、双方签(章)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 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 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在二 00 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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