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计 划 项 目 名称: 项目 编号: 施工单位: 计划部审核: 年 月 日 编 制: 年 月 日 计划部主任: 年 月 日 单位主管: 年 月 日 领 导 批准: 年 月 日 工程部审核: 年 月 日 物资部主任: 年 月 日 工程部主任: 年 月 日 计划 金额: 10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 厂材料计划 项目 名称: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计划单价(元) 计划金额(元) 备注 11 物资招标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 国电 吉林江南热电厂 物资招标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法。 本办法适 用于 国电 吉林江南热电厂 物资招标采购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 标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 未标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1999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 国电集工 [2020]321 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国电集开 [2020]353 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厂 :是指 国电 吉林江南热电厂。 物资:指工程设备、原辅材料以及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和生产性的低值易耗品。 4 职责 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 诚实 信用的原则。 厂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成 员:物资部、工程部、计划部、财务部、综合部 招标工作在 厂部 招标 领导小组 的领导下,由物资部负责物资招标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物资招标的 组织、 落实和 执行工作。 工程部、财务部、 计划 部 、综合部 配合物资部 对物资 招标 工作 的实施、参与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应对物资招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招标的 基本条件 招标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招标项目的物资采购计划的 技术规范、商务条件 已经过厂各级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 有充足的允许招标采购、订货签约的时间。 招标的范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和 12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物 资管理办法》执行招投标管理。 对不足三家潜在供应商 或采购资金较小 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报招标 领导小组 批准,同时应严格进行技术、 商务 的控制和洽谈。 招标的方式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 的 前期工作 提出招标计划。 施工单位或 工程部各专业根据设计院编制的设备规范书和工程进度,提出 材料 设备采购 需 求,物资部按照规定确定采购形式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设备 招标采购应及时 进行 以利于设计院及时取得设备的相关材料,进入施工图设计。 编制招 标文件。 由于设备涉及到相互 间 的机械接口、电气接口、控制接 VI、供货范围等具体要求,因此,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分由设计部门 或工程部专业 编制,商务部分由物资部会同相关部门 编制 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技术规范进行编制,两者统一后,形成招标文件的初稿。 调研使用情况。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同类型设备的制造运行、技术 规范 、交货 能力 、售后 服务等情况进行调研,对设备的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在招标文件评审标阶段进一步加以完善。 审查招标文件。 按不同专业组成相关的专家组,对 招标文件初稿进行审查,从技术和商务 等方面对标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尽量做到从开始发标到评标结束的修改、补充量为最小。 招标文件评审应形成会议纪要,经过批准后,由编标部门按纪要内容修订、完善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根据投标单位的实际响应,选择三家以上生产能力强、资信良好、业绩突出的投标单位参与竟标。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其生产、管理、经营、信誉、业绩及承诺能力。 招标前期工作由物资部会同有关部门或由招标代理机 构与物资部共同组织进行。 编制招标文件的原则要求 招标文件必须符合 《招标投标法》等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招标文件必须贯彻 公开、 公正、公平 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和稳定可靠、经济实用、符合国情的方针。 招标文件必须清晰明了,言简意赅,对容易引起概念性争论的名词必须明确定义。 招标文件必须有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条款,对有特殊要求的,可增加特殊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必须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标准,因设计原因需 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单位的批准,同时应遵循国际、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功能、性能和 13 参数等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材料设备的技术质量标准、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保函要求、评标标准和评标纪律要求及运输方式、交货日期和付款方式等方面内容。 招标文件不得带有任何的倾向性。 开标和评标 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公开开标时,除了招、投标双方参加外,还应有监督部门参加。 开标会议应向与会人员宣明投标截止前的投标情况,评标原则、评标 纪律、评标日程安排等事项。 在监标人、投标代表验明其投标文件无误后,由专人进行开标、唱标、记录。 按照确定的评标机构,相关专家按专业进入评标组,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阅读投标文件。 分别对投标文件载明的资质、业绩、能力、财务状况、技术配置、执行标准、投标产品的性能、参数、结构等进行评析。 针对投标文件,向投标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经技术组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 所提问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有理性、有深度、透彻、明了。 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召开澄清会 的,仅就书面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带有倾向性。 评标过程应充分发挥以专业组长为首的技术决策系统的决策作用,实行层层把关、各负其责、民主讨论、科学决策的审核原则。 针对不同专业设备的特点,评标可采用综合评议法、打分法。 评标专家应从法律、商务条款、技术、报价等方面,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答疑等招标材料,通过技术、 商务评 审后,形成技术上先进可靠,经济上价格合理的评标结果。 召开评委会,听取各评标组汇报。 编写评标报告,向 招标 领导小组 推荐预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方案,供招标 领导小组 决策。 开标、评标过程必须严肃纪律、确保保密。 定标 中标侯选人 的 确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定。 召开招委会,由评委会主任向招委会汇报各投标人的企业概况、投标产品业绩、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财务与资信状况、各投标人存在的投标偏差、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等综合情况,供领导决策。 物资部根据招委会的定标结果上报国电集团。 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电集团的批复,向预中标人 发出预中标通知,约定合同谈判的时间、地点,合同谈判成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同时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 14 合同的签订 招标过程的所有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材料、报价、承诺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代理 人与中标人签订。 合同的供货范围、价格、付款方式、技术性能参数等技术经济条款,应严格按照中标条件进行签订;如确需修改批准的中标条件或预中标人,须通过必要的程序和招标 委员会 批准。 合 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 监造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 国电 吉林江南热电厂 设备监造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 设备的监造、工厂检验 监督等 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 标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 未标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办 [1995]37 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监造: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生产进度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 文件见证 ( R) :监造人员对制造企业提供的监造产品所用原材料、主要铸锻毛坯件、外购元器件及制造过程中的检验、试验等材料进行核对,并签署书面意见。 现场见证 ( W) :监造人员 或用户代表及制造企业人员共同 对所监造设备的制造、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结果签署书面意见。 停工待检 ( H) :该检验、试验项目或该道加工工序必须有监造人员和用户代表及制造企业人员共同参加并签署书面意见, 未 签署意见 的 制造企业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4 职责 设备监造由物资部按照《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牵头组织,工程部负责设备质量监造的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参加部分设备的工厂检验和试验。 工程部对设备质量监造的工作负全责,负责搜集、汇总和编制设备质量控制计划 (QCP)及主质量控制计划 (MQCP);负责聘用设备监造人员并监督其工作。 参加 W、 H 点的检验。 项目公司、施工 单位 、调试单位根据需要参加部分设备的工厂检验和试验。 各设备制造厂家负责编写质量控制计划 (QCP)并配合 “设备质量监造 ”工作。 制造单位在所有监造设备的 W、 H 点见证日期 30 天前传真通知电厂物资部和工程部派人参加。 监造人员应在试验完成后 10 日内向物资部、工程部提供试验的详细材料及所有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等文件各 1 份。 为保证监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监造的设备投料前,应由项目公司、制造企业 及监造人员共同对供货合同中附件部分的监造内容予以协商确认。 监造人员应熟悉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和检验计划、现行标准、工艺流程、设备 状况 及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应对制造企业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 电厂 予以确认。 16 对于制造企业分包方的资质、实际生产能力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实,如不符合供货合同要求应及时向 电厂 通报。 对于制造企业外协加工部件的质量证明 文件 和检验 试验报告 应予以查验。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监造内容 对所监造的设备从选料开始直至设备发运出厂前的制造、检查、试验、验收、装箱、保管等工作进 行 质量监督。 监造项目 对设备采购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按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中监造约定内容执行。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 (R) 现场见证 (W) 停工待检 (H) 巡检工作 监造人员按巡检工作要求每个工作日至少到车问巡检一次,巡检时应认真了解、仔细观察设备制造过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改正。 监造人员要做好 “ 巡检记录 ”。 监造通知单 在监造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产品性能、使用的安全性和寿命等方面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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