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点名簿的现象,更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点名考勤,并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各单位办事员每天上午 9: 00 之前把单位考勤簿送至劳财科考勤办,上午 12: 00 之前取回各单位。 由劳财科考勤办负责统计全矿的出勤,并作出日报表,送往调度和各矿领导存阅。 各单位井下人员的点名考勤要与井下帽卡刷卡相一致,否则按点名不下井处理,除职工不计班数,按旷工论处外,发现一个罚当事人 200 元 ,值班人员 100 元,单位主要领导 50 元。 地面各单位,由办公室组织考勤办、考核办、工会等单位进行抽查,发现实际出勤与点名簿不符者,除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外,发现一个罚当事人 100 元,值班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各 50元。 各单位每天上午不及时送取点名簿的罚办事员 50 元/次,有涂改点名簿的罚办事员、值班人员 100 元 /次,单位主要领导 50 元 /次。 四、全矿各单位都要坚持请销假制度,全矿员工一律事前办理各类请假手续,凡事后补假者一律按旷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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