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组织机构及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运行的最初 2 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 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 甲烷传感器每 10 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 10 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三 、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 6 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 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 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 1 次。 19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监控主站由通风 科 管理,调度室监控中心由生产科管理。 二、监控中心和监控主站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负责值班,时刻监控井下监控内容变化情况,每班要填写专项记录。 三、通风 科 监控主站人员发现井下监控主画面(或模拟图)上内容即:甲烷、一 氧化碳、风速、风门、负压等出现异常或报警断电时,要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要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发现不及时,超过 30 分钟未发现或未安排处理,罚款 50 元;监控主站人员和工区值班人员要作好汇报登记记录。 要协调的,要及时向调度室人员汇报;调度室值班员要安排及时处理,超过 30 分钟未安排的,罚调度值班员 50 元。 四、调度室监控中心发现监控内容有异常或报警断电时,要查明原因,安排通风 科 及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发现不及时,超过 30 分钟的按 50 元罚款,发现问题未安排处理的罚款 50 元,对监控问题要作好 专项记录。 五、监控 主站对井下监控发生的事故要有详细的记录,说明原因及回报和交处理情况,无记录又没有说明情况每次罚值班员 200 元。 六、监控主站要班班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详细填写当班监测主要内容与发生不正常情况。 七、调度监控中心对发生数据超限或报警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给值班矿长,值班矿长处理不了的,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长。 八、监控主站维护、软件添加由通风工区专人负责,值班人员不 20 得随意添加。 九、监控主站及监控中心值班室要保持设备干净卫生,设备要摆放有序。 十、监控主站及监控中心为要害场所,非值班人员不得入内,上级及检查人员入 内必须登入来人检查记录,其他人员进入监控主站罚监控值班人员 20 元。 十一、监控值班人员不准任意摆弄、插拔设施,监控微机不准任意调动,出现故障时要通知专业维护、不准玩游戏上网 ,不准任意删减软件,专用于监控安全生产,要全天候予以监控,如发现在监控室玩游戏、上网或做其它不相关的内容罚款 100 元。 21 安全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瓦斯浓度超限; 探头报警点定 义不当; 馈断电报警; 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其它报警、不正常断电等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建立了瓦斯追查处理制度,实行分级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至 %的由值班领导和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处理。 瓦斯浓度达到 %至 %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时常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处理。 四、矿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或报警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22 五、煤矿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领导、安全员和瓦检员。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八、井 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九、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 、通风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控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3 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 故障类型: 传感器断线 分站通讯中 断 分站直流供电 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中心站软、硬件故障 网络故障 二、 处理程序: (一 )当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要立即判断清楚故障地点、性质,并立即向矿调度室、通防科科长和通风副总汇报。 井下部分:传感器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时,立即通知监控维护值班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中心站软件、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无法传输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立即进行处理。 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处理。 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二 )需要进行现场核实情况的,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应尽快联系有关单位进行核实,以便根据现场情况处理故障。 (三 )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安排监控维护人员(值班的安全监测工)现场处理故障。 若为甲烷或一氧化碳传感器故障, 24 在故障期间由瓦斯检查员或兼职瓦斯检查员现场盯岗检测。 (四 ) 监控维护人员处理完故障后,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并做好故障记录。 (五 )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和监控维护人员及时对故 障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故障分析记录。 (六 )凡出现系统故障,必须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每旬进行一次汇总分析,针对因同类原因造成的重复性问题,制定有效的处理措施和解决方案,汇总分析报告上报通防部。 三、 安全措施 监测监控中心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 坚守工作岗位。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 6 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公司监控中心,报告需具有煤矿值班领导签字。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个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公司监控中 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班员每半个小时打印监控报表上报给公司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传感器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工区责令瓦斯员每半个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定一次瓦斯,监控值班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公司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25 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一 、按照国家安全规程及 AQ102 AQ6201 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87。 171。 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87。 和 171。 国家安全监察条例 187。 等规定。 二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员负责 “ 一通三防 ” 瓦斯检测及安全监控系统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仪器仪表定期校验工作等。 三 、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 进行周期检定 ,不得漏检 ,没有检定证书的禁止使用。 四 、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校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维修保养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器具和测量器具使用后,要在记录卡上记载开气时间及仪器使用情况。 五 、正常使用的器材、仪表失真或损坏在 2 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 行维修,并经过校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 六 、计量仪器表若有损坏,所维修费用超过原仪器表费用的 8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 七 、安全仪器表要没有管理员负责管理,看护及定期进行校验工作。 八 、新到的仪器表必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整定单位进行整定。 九 、正在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 26 全仪表签定单位进行签定。 十 、对煤矿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使用不合格鉴定器具而发生事故的严重处罚。 十一 、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 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27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 XX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第三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 XX煤矿通防科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 据。 第四条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及 KJ101N系统由镇江中煤电子有限公司提供。 二、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第五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 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 第七条 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 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九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