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内容摘要:

员 评价人员是指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科室、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三 )演练实施的基 本过程 14 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策划小组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 综合性应急演练的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 3 个阶段。 (四 )演练结果的评价 将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1.不足项 不足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 2.整改项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 3.改进项 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 15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 规范煤矿建设秩序,提高煤矿建设安全水平,确保煤矿建设项目顺利投产,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或项目核准后方可实施。 必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写可研报告、地质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环评设计、安全专篇等技术资料(有其他专项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编制相应技术资料),并按程序经相关科室审批。 凡在长治市范围内承建煤矿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我市关于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市煤炭局进行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进行招投标。 煤矿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单位备案制度。 未经备案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 不具备资质或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在省、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 (七)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单位备案制度。 未经备案的监理单位不得负责监理煤矿建设项目。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与监理单位签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在省、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6 (三)监理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矿建、土、安专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标通知书 或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质量注册手续。 建设项目在省、市煤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评批复等文件;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工程合同及参建单位备案登记手续;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机构组成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委任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内容; (五)单位工程明细等资料。 煤矿建设项目取得开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审批 需提交资料: (一)开办煤矿批文; (二)采矿许可证; (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批准的勘探地质报告; (五)项目建议书批文;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七)初步设计批文; (八)安全、环保等专项设计批文; (九)验资证明; (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十一)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资料; (十二)煤炭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煤矿建设项目应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煤矿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 位编制,煤矿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查资料报县市区煤炭部门备案。 17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科学合理安排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时间,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建设,不得擅自违反施工顺序组织施工。 (十三 )在建项目施工前 ,煤矿企业或建设单位应将在建项目开工申请报当地地级市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市及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煤矿企业或场进行安全检查。 符合开工 条件的应以正式文件对开工备案申请进行批复并报我局备案。 开工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 )市级以上负责能源发展有关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准文件。 (二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煤矿在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 (三 )的委托管理协议书。 (四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煤矿建设项目由企业自建的应提供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各级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材料 .) (五 )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七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 )。 (九 )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 (十 ) (十一 )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 )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十三 )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十四 )监理单位工 程监理员资质证书。 (十五 )质量认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十六 )质量认证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认证资质证书。 18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复审制度 一般规定 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安全技术申报和审批。 编制地质说明书、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审批人员必须是从事各专业多年,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地质说明书审批制度 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或地质技师进行编制。 地质说明书编制完毕首先由地质负责人审批。 地质负责 人签字后的地质说明书由地测科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三、设计审批制度 矿井水平设计由设计院设计。 采区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设计,并由技术科技术主管和科长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的设计,报采掘、机电、通风副总复审。 四、采掘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采掘修作业规程由采掘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机、运、通部分由机、运、通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 初审后的规程,上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进行复审。 复审后的规程报总工程 师终审。 终审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运输系统工程技术人员或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 编制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初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机电科复审。 19 复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科和机电副总工程师进行终审。 与井下其它系统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副总工程师终审后,还必须上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通三防”专 项措施必须由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措施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初审后的措施,必须经安全科和通风副总工程师进行复审。 20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 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 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 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 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 110 条配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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