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授薪律师及律师助理管理办法-四川发现律师事内容摘要:

意后方能准假 ; (五) 迟到、早退、 中 途脱岗一次,扣 20 元工资; 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超过两小时的视为 旷工 , 每 旷工 一个小时 ,扣 40 元;请病假一天扣 10元,半天扣 5元;请事假一天扣 30元 ,半天扣 15 元。 第四 条 团队协作 (一)指导律师的多名授薪律师和律师助理组成一个团队,各成员之间须相互协作配合; (二)以服务项目为划分标准,将团队分为若干个项目小组,由小组为相应的客户服务; (三)小组成员相对固定,但指导律师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四)每个项目小组确定一名组长,组织实施本小组的工作,并作为服务 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小组其他成员 同样 应积极主动地完成项目服务工作; (五)指导律师可根据业务类型确定一名或多名团队负责人,负责人安排、指导、协调分管小组的工作。 第五 条 禁止事项 (一)对重要 事项,未经指导律师安排和授权,擅自做主或承诺; (二)对客户咨询的问题,自己不懂的, 而随意 解答; (三)不 尊 重客户 ,与客户发生冲突; (四)未经指导律师 同意 接收客户证据原件; (五)伤同事和气,破坏本所内部团结; (六)打听 他人薪酬待遇或 泄露自己的 薪酬金额 ; 第 6 页 共 12 页 (七)言语粗俗, 行为莽撞,工作时间衣冠不整或着奇装异服 ; ( 八) 将 指导律师现有客户的后续业务私自承接或交他人办理; (九)接受 客户贵重 礼物后不向指导律师 通报 或私自收取 客户任何 费用; (十)其它可能给本所 或指导律师 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的行为。 第 六 条 薪酬待遇 (一)本所 在正式录用授薪律师和律师助理时,根据其 工作能力、 态度、 业绩和 工作 年限等 综合 因素确定 月 基准 工资 ,其中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基准工资不低于 800 元,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基准工资不低于 1200 元,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基准工资不低于 2020 元。 在试用期内的基准工资不低于上述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 每年 1月和 7月作为 基准 工资 是否予以调整的时间点。 决定调整的,调整幅度不低于上期基准工资的百分之 五。 ( 三 ) 工作满一年的以 月基准工资确定年终奖励基准,未满一年的 依工作 月数 按比例确定。 ( 四 ) 授薪律师承办 工作量大、 难 度 高的 非 常年 法律顾问服务 案件 ,指导律师 可给予个案补助。 是否给予个案补助及补助金额由指导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律师助理承办上述案件,贡献特别突出者也可酌情给予个案补助。 律师助理、授薪律师和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确定的 团队 负责人一个年度的 个案补助 金额 之和不 超过该年度月基准工资总和的 、 倍、 倍。 个案补助 实行计件制,具体补助细则由各指导律师自行确定。 第 7 页 共 12 页 (五) 律师助理、授薪律师和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确定的 团队负责人一个年度的 总收入不超过 8万元、 15 万元、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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