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转让合同内容摘要:

的瑕疵导致乙方承担任何风险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转让价款 30%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本合同约定与办理变更登记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资产清单、资产证明文件、租地(房)合同、资产取得相关票据、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二:私立学校转让协议 私立小学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李长春 370202197710254937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涂玉鹏 李瑛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余干县乌泥镇铜鼓包新村的 “余干县乌泥长红小学 ”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确认其本人为所转让学校的唯一所有人并享有学校唯一处置权。 甲方因借乙方款项共计万元,现无力偿还,经认真 考虑,决定转让给乙方该学校 %股权,用于冲抵所欠乙方债务。 二、 %股权转让价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甲方所签全部借条返还给甲方,双方之间债务结清。 三、双方在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三天之内乙方陪同甲方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点并向乙方出示。 甲方保证资产清点时所出示的资产清单与实物相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无第三人向学校主张债权,学校无税款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拖欠、无员工工资及福利拖欠 ,如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甲方违约,需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本协议签订之后发生的学校以及与学校有关的债务债权由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承担与享有。 五、乙 方可指定第三方或律师作为居间见证人,乙方亦可申请司法公证以保障其权利。 六、 本协议签订后,如有学生与学校存在培训教育关系或者有教师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应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协调好相关事宜,乙方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七、 乙方同意赋予甲方以下权力: 1)如甲方资金充足,可随时向乙方赎回所转让的股权,除按先前转让价支付赎回款外,并按每月百分之壹的利息给予乙方额外补偿; 2)如在双方充分合作、密切配合下,学校发展势头良好,甲方认为必要也可选择与乙方长期合作;对此两点,乙方没有异议。 八、本协议签订后,乙 方负责管理学校所有日常事务,包括基建、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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