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乡镇干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作的落实情况以及驻村(社区)活 动记录,并实行分管领导评点,党委抽查评议记录制度。 (二)根据所在村(社区)实际,确立村(社区)阶段、年度工作目标,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绩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定性,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意见,通报相关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10 (三)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接受村(社区)群众(代表)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综合考核。 第七章 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二十一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 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防止 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二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推荐,党委提名,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 2 人以上的考察组对拟任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在此基础上,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干部介绍对任免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二)党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三)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11 第二十四条 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如有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任 免事项一律无效,并由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或镇党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章 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按照管理权限,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由市委进行考核;镇党委负责本镇的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的德、能、勤、绩的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驻村(社区)干部年度目标的实绩。 第二十六条 对干部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实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立体考核方法: (一)指标考核。 对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岗位目标、驻村(社区)目标,按百分制分成若干个指标进 行量化考核。 (二)综合评估。 自我评估、群众评价、领导评价、横向联评、实绩评估五个方面。 第二十七条 根据考核结果,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12 对工作表现差的干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诫勉、降职、待岗等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某某镇 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 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13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村干部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镇党委研究任用的常办干部。 第三条 村干部由镇党委管理。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 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五条 主要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4 第六条 基本条件。 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 50 周岁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同)新任职年龄一般应在 40周岁以下;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 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 1 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和 30 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 选拔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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