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 /入库单、进口 /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输送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采取防止摩擦、撞击措施。 使用瓶装压 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 行政 管理部 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 统一 处理。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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