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 /入库单、进口 /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输送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采取防止摩擦、撞击措施。 使用瓶装压 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 行政 管理部 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 统一 处理。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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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 2 年备查。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涉及易制 爆 化学品的运输,危险物品运输 有供货方直接发送至客户单位,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本公司负责送货时,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任何人不得随意委托普通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交易人员不按规定从事易制 爆 化学品经营、违反规定交易,将承担经济责任和刑事后果。 审核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审核每笔易制 爆
人管理)。 2 五、 储存和使用 管理 储存、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 储存、 使用人员在 操作过程中 ,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根据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 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
,则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解除。 双方同意 在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 双方按照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结算相 应费用。 双方形成书面 补充 协议 的按补充协议进行结算。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 双方均无过错 的 ,由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本合同 终止 生效三个工作日内 , 甲方 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软件归 还 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