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的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党组 决定的程序确定。 第九条 民主推荐。 各单位(学校)根据教育局 党组 确定的名额,组织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以得票数作为重要参考,以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发展潜力评估,由单位(学校)党政 班子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报教育局 党组。 第十条 组织考察。 由教育局组织考察组对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发展潜力等各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第十一条 局 党组 审定。 区教育局 党组 对各单位(学校)上报的后备干部进行审定,确定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二条 黄埔区教育局 党组 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也可由局 党组 直接在本系统内采取公推、公选等竞争性方式进行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由区教育局 党组 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各单位(学校)配合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四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际锻炼,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 4 第十五条 通过选送后备干部参加校长岗位培训班,组织到外校、外地区考察培训,选调参与我区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等培训方式,增进他们的参与管理的意识,更新理念,提高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实际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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