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大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司所有技改、大修项目的投资核算及资金保障;固定资产账目及金额统计;对技改、大修项目奖罚兑现。 其他相关部门 ( 1) 按照职能对口负责的原则,做好 技改、大修 工程建设的相应工作。 ( 2) 执行公司技改 、大修 工程例会的各项决定、决议、指令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工程 项目 管理的依据 第 七 条 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等; 第 八 条 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工艺标准等; 第九条 有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经权威机构做出的技术鉴定书及相 关标准等; 第十条 有关建安预算定额、检修定额规定。 第四章 工程项目管理内容 第十 一 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 工程设备部 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部 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记录, 会审纪要经与会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工程施工和预决算的依据并存档。 第十 二 条 项目部 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工序管理,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工作的自检,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 三 条 项目部负有其项目主要设备、备件、材料和工程安装调试等的付款通知权,无项目部的可付款通知单,采购部不予办理。 第十 四 条 在项目开 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所承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报送项目部审批,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有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 十 五 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 按工序阶段交接 ,交接流程按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第 十 六 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对于工程中的相关技术资料和验收记录,应随工程进度进行6 审核和签认,同时应形成验收文件。 第 十 七 条 项目部组织工程预验收。 工程预验收中需整改的问题整改完,由项目部书面形式申请上报 工程设备部 ,由工程设备部 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 十 八 条 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 五 章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第 十 九 条 公司建立以 工程设备部 为主的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机构 ,并建立健全工程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对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进行有效控制。 第 二十 条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时限要求:在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出现立即作出反应 , 并组织相关人员作出应急方案组织实施, 一周 内作出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及 经济处罚。 第 二十 一 条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应切实有效,让步接收应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并按规定在实施前得到质量鉴定机构的确认。 第 二十 二 条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完成后,应对处理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第 二十 三 条 公司应将工程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鉴定、处置和重新检查验收、处理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作为质量分析、改进的依据。 第 六 章 工程施工材料领用 及物资管理 第 二十 四 条 设项目部 专职 材料审核员 : 工程 设备部人员 1 人、项目单位 1 人。 具体领料事宜由专职审核员对接,其他人员无权支领料。 第 二十 五 条 项目部材料审核员要建立工程项目所有进场、领用、出库、外委加工 等物资台账,需要检斤的必须检斤,做好记录汇总。 第 二十 六 条 每月 项目部材料员,每月将工程材料 汇总 , 报项目部领导审核后转采购部 ,7 采购部按商务合同进行核对。 财务部对技改、大修 工程项目所有发生费用单独记账统计,形成固定资产账(含设备购置)。 第 二十 七 条 施工 方物资的 进 、 出厂 及领用 管理 (一) 所有 施工 方施工物资进厂:需向项目部提供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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