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绿洲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合同内容摘要:

及外脚手架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承包人须协调好各专业工程承包人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及外脚手架的时间,在本合同工期内确保垂直运输机械及外脚 手架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使用时间能满足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各专业工程对垂直运输、外脚手架的使用须符合承包人主体工程进度的整体安排。 承包人不得在各专业工程(如铝合金窗工程及外墙饰面工程等)完成前擅自拆除垂直运输工具及外脚手架,拆除前必须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三)负责施工垃圾及余泥外运。 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将垃圾及余泥归堆放至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但发包人与承包人指令出现矛盾的,以发包人的为准),由承包人负责外运;若发现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工程师的见证下 ,承包人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发包人应在有关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承包人。 情节严重的,承包人有权在例会中对其通报批评,甚至扣除违约金。 (四)提供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垂直线)。 Ⅶ 14 (五)每栋每三层提供水电源各一个 (别墅每栋提供水电源各一个 ),各专业工程承包人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须分摊总表线路损耗),本合同另行注明的除外。 (六)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开工日期及时提供相应工作面。 (七)负责各专业工程完成后在主体结构及墙体上留下洞口的填塞、收 口收边工作。 (八)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场地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搭设临时仓库。 (九)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三、除以上所列举的配合内容外,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承包人还须分别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以下具体配合项目: (一)燃气工程: 口收边工作; (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 、楼板局部破损 (非正常破损除外 )的修补及清理;; 工配合,并负责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 (二)强弱电工程(含电信、电视、宽带网等): 、楼板局部破损 (非正常破损除外 )的修补及清理; 收口收边工作; (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 (须专业封堵除外)。 (三)电梯安装工程: ; ,电梯机房满足安装要求; (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 防水措施(防止施工用水进入井道); 规方式的收边收口;; 施在电梯调试前施工完毕; ; 安装所需的水泥砂浆。 (四)消防工程: 口收边工作; (按结构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 、线盒,线盒均要求封盖,暗敷线管管内穿一根16镀锌铁丝; 、楼板局部破损 (非正常破损除外 )的修补及清理; ; 堵(须专业封堵除外)。 (五)永久供电工程: 负责线路和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 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 (非正常破损除外 )的修补及清理。 Ⅶ 15 (六)发电机采购安装及环保工程: ; 包人设置环保设施需增加的砖墙砌筑等建筑工程施工,砌体施工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 (七)智能化系统工程:提供防雷接地接线点。 (八)机械车库采购及安装工程:配合对停车设备安装中的所有收边、设备底坑 的排水、水泥沙浆的回填及粉光等工作。 (九)门窗工程: 提供门窗专业工程安装所需的塞隐蔽缝、固定等所需的水泥、砂等; 负责框边收口的批荡。 (十)幕墙工程 : 埋好预埋件(预埋件费用另计); 负责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 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 (非正常破损除外 )的修补及清理。 (十一)大型钢结构工程: 埋好预埋件(预埋件费用另计); 负责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 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施工完毕后主体结构局部破损 (非正 常破损除外 )的修补及清理。 (十二) GRC 构件工程:负责构件安装后与主体结构的收口收边工作。 (十三)土石方工程:负责机械开挖后的所有清槽工作。 四、除以上约定的配合责任外,承包人必须根据具体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按照发包人工程师的合理指令完成所需的配合工作,若该工作不属于配合范围内的工作,则发包人需另行签证计费。 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该等指令,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五、如由于承包人配合不力,或不执行工程师下达的提供施工配合的合理指令,导致相关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六、在承包人提供了有效的施工配合与管理工作前提下,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施工配合管理费(直接进入税前总造价,不参与浮动),由发包人在支付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结算款时代为扣除,并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并入工程结算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各专业工程所需支付的施工配合管理费标准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配合费的计价基础为其专业工程项目合同的结算价): (一)精装修工程为 5 元 /平方米(精装修建筑面积); (二)大型钢结构工程为 5 元 /m2(钢结构投影面积); (三)幕墙工程为 8 元 /m2(幕墙投影面积);保 温工程为 2 元 /m2(外墙保温铺贴面积); GRC 构件工程为工程造价的 1%; (四)铝合金及其它门窗工程为 5 元 /平方米(按设计图示门窗外框面积); (五)住宅燃气工程为 5 元 /户;公建燃气工程为公建燃气工程合同价(不含 Ⅶ 16 开户费)的 1%;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的 2%; (六)永久供电工程为低压(即低压柜出线后)部分的 1%; (七)智能化系统工程为该工程可视对讲系统部分造价(不含主机)的 2%; (八)消防工程为(不含建筑物外的设备及管网部分)工程造价的 2%; (九)人防工程为该工程安装费部分的 1%; (十)机械车库采购及 安装工程为该工程安装费部分的 1%; (十一)发电机采购安装及环保工程为该工程安装费部分的 1%; (十二)电信工程(含宽带网)、有线电视、直饮水三项不须发包人投资工程或其它不须承包人提供配合的专业工程不计取配合费。 电信(含宽带网)、有线电视管网施工时利用承包人现有开挖好的管沟,则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其他未指明的分部分项工程且需承包人提供配合的专业工程为工程造价(设备制作安装类工程为安装费用)的 2%。 (十四)与主体非同期施工的项目或承包人未进行配合的项目不予计取配合管理费。 (十五)配 合土石方工程的清槽工作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人工,按签证计量 ,不再按定额计取 任何 土石方工程量。 七、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自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至退场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做好其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若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施工操作或其雇员直接行为造成专业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损坏、丢失,则其修复、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承包人在提交给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各专业工程的进场时间与合理工期(最终以承包人项目部发出的进场时间为准)。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无法按时进场的,由承包人 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九、在施工场地及其它相关条件已能满足专业工程施工条件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专业工程进场施工申请,经工程师现场考察,认为确已符合相关专业工程施工条件时,由工程师通知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 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提出专业工程进场施工申请,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十、各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在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承包人应与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 承包人未办理场地移交手续,或场地移交时相关事项未予明确的,一切不利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Ⅶ 17 十一、承包人负责一次土建修补工作,因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所产生的修补或由于专业工程承包人的错误而导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补,则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或费用签证另计。 十二、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在进场前,发包人工程师须督促其与承包人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及临水临电供应协议书,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该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进场,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全部由发包人承担。 十三、发包人应督促各直接 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时做好原始施工记录、技术资料,并在工程全面完工前完整地移交给承包人,否则,由于各专业承包人延迟移交资料所造成工程报验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人。 同时,承包人须履行或配合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十四、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验收的需要,对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及时配合办理相关质量检查、验收等手续(如盖章等)。 十五、发包人有权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要求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或者要求发包人、承包人以及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三方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包括不得要求计取 任何费用)并积极配合。 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及时在分包合同或三方合同、补充协议上盖章(以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三、在施工期间 ,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 4 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 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每缺一人 2020 元的违约金。 四、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日历天;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 3 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 2020 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迟 到半小时视为缺席)承包人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 五、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合同附件 5《项目组织架构表》,由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指纹考勤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在施工期间 Ⅶ 18 每天 8:008: 17: 3018:00 各打卡一次,未经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批准请假而缺勤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每缺打卡一次 2020 元的违约金。 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际委派的项目经理不符合上述第二款规定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承担 30 万元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际委派的项目人员不符合附件 5 规定的,每更换 一人承担 30 万元的违约金。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承包人必须服从并执行。 七、承包人委派的材料签收人、资料签收人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在承包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之前,承包人任何项目管理人员签收材料、资料等均视为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八、乙方如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使用项目部或分公司印章,应当将印模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一、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暂定总价 5%的 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否则,在承包人提交履行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二、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界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通知书等所有的报建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竣工验收前负责竣工报验收手续。 三、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四、发包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桩基检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并提供资料作归 档资料,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五、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1 式 8 份(其中 4 份用于制作竣工图)及 1 套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应符合规范并满足归档要求。 若图纸变更较大,发包人需重新向承包人提供相应份数的图纸。 六、为满足发包人关于施工进度的要求,在住宅楼主体施工阶段,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备足不少于 4 层及以上模板数量。 七、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历天内,应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20)的规定,将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时,需承包人作为总承包人整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接收承包人移交的合格的竣工资料后 30 天内签发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证 Ⅶ 19 明文件给承包人。 八、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管理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有关规定,且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完毕;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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