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8号文内容摘要:
8 投资 及进度计划 工程投资 应 说明 主体 工程总投资、 土建投资、 资本金构成 及来源 等。 不同行业的土建费用构成有所不同:煤炭工程包括可研报告中的井工投资和土建费;火电、输变电工程为建设工程费;水电、核电工程为 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有色 项目为建设 工程 费(钢结构建筑物不包括基础以上部分投资);水利项目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公路包括建筑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交通工程费。 进度安排应说明 主体工程总工期 ( 包括 施工准备期 ),注明 施工准备期及土建工程的 开 始 时间、 完工时间 ,说明 项目 投产 和达产 时间 ,分区或分段说明建设进度 安排 , 附施工进度表 或施工 进度横道图。 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还应说明前期和后续项目的情况。 五、 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概况介绍 应满足 水土保持预测与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的需要,根据不同项目特点,按以下描述 : 环境概况 ( 1)简述区域地质和工程 地质 概况,重点说明项目区岩性、 地震烈度 、地下水埋深、 不良 工程 地质 情况。 ( 2)简述项目区地形、地面坡度、沟壑密度、海拔高程、地貌类型、地表物质组成等。 ( 3)简述与工程、植物措施配置相关的气候因子,主要指项目区所处的气候带、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大于等于 10℃ 的活动结温、无霜期、最大 冻土深度 、 多年平均降水 量、 蒸发量 , 降水量年内分配 ,多 年平均风 9 速 ,主导风向、 大风日数及沙尘 天 数 等,说明资料的来源和系列长度。 此外,还应介绍典型设计中用到的设计频率降水特征值。 ( 4)简述 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的水系情况,地表水状况,河流平均含沙量、径流模数、洪水(水位、水量)与建筑场地的关系 等 情况,并附水系图。 线型建设项目的水文特征值可分段论述。 ( 5) 简述项目区 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土壤质地、 土壤的抗蚀性 等。 必要时,还应给出土壤的机械组成和 土壤肥力 情况。 ( 6)简述 项目区在全国植被分区中的区属,当地 林 、 草 植被类型、乡土树 ( 草 ) 种 、 主要群落 类型 、 林草植被覆盖率 、 生长状况等基本情况。 ( 7)介绍 可能影响 工程 建设 的其 它 环境 条件 ,项目区内的历史上多发的自然灾害。 社会经济概况 社会经济概况应说明引用 资料的来源和时间,主要说明社会经济情况和土地利用情况,还应说明当地的支柱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点型工程 按项目所在 乡 ( 县 )、 线型建设项目以县(地市) 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 ( 1)社会经济概况。 建设地点在农村的可 按下表统计 ,建设地点在城镇 时 应做相应调整。 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统计表 样式 行政区划 总面积 (hm2) 耕地面积 (hm2) 总人口 (万 人 ) 农业人口 (万 人 ) GDP (万元 ) 农业总产值 (万元 ) 农民人均 耕地 (亩 ) 农民人均 纯收入 (元 ) 10 ( 2) 土地 利用概况。 主要指项目区(所在乡或县)的土地 类型、利用现状、分布及其面积,基本农田、林地 等 情况。 还应说明人均 耕地、人均基本农田等情况。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 1)结合相关资料通过现场调查,说明工程所在(经)地 土壤侵蚀 类型 、 强度 及面积 , 给出容许土壤流失量和项目占地范围内水土流失背景值及取值依据。 ( 2)说明项目区是否属于国家级、 省 级和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说明是否属于国家或省级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项目区。 介绍当地 成功的 水土流失 防治工程 的 类型 和 设计标准、 植物 品种和管护经验 等。 ( 3)简 述项目内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状况,水土流失治理的成果等情况。 扩建 工程 还应详细介绍上一期工程的水土保持 工作 开展情况和存在 的问题)。 ( 4) 同类 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流失防治 调查 成果。 根据后面章节的需要,简述项目区和周边地区的 1— 2个类似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主要指单项工程的施工扰动范围,防治措施的类型、设计 标准 及实施效果(需附相应图片) , 说明应用于方案编制的借鉴意义。 六、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水土保持 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 从 主体工程 的选址(线)及 总体布局、施工工艺 及生产工艺 、土石料场选址、弃渣场选址、 主 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复核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并按点型建设项目、点型建设生产类 11 项目、线型建设类项目的限制性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进行复核,同时 根据各类限制性规定的强制约束力说明水土保持可行性。 不能排除绝对限制类行为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应有明确的结论并有 与 主体设计单位共同协调处理的说明,专家审查时不应认可。 对严格限制类 行为 ,确实无法避免时,方案中应提高防治要求,并与周边环境和其它要求相适应,专家审查时应评价防治措施的可能效果,可提出补充专题论证的要求。 对普遍要求类行为,专 家审查时应 审 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并评价其解释的理由。 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 评价 从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的类型和面积,土石方开挖及填筑总量、损坏植被面积、可恢复程度、景观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尽量减少永久征地 和农 耕地特别是 基本农 田 的占用。 从水土保持角度看,当比选方案 明显优于推荐方案时,须与主体设计单位协商,并在方案 中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审查会议应给出对推荐方案认可与否的明确意见。 对推荐方案的合理性评价 对主体设计的施工组织进行评价,分析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中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环节,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土石方平衡、取土(石、料)场和弃土 (石、渣) 场的布置进行评价, 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综合利用、合理调配的建议,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需提出新的厂址。 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界定(见下节)情况,对主体设计的工程防护进行评价,提出水土保持要求,或补充设计(计入水土保持工程)。 12 生产运行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 1)对生产运行期的排矸、排灰、排渣、尾矿等进行分析。 ( 2)对矿井采掘的沉陷区 进行 分析。 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 ( 1) 明确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可行性。 ( 2)明确取土场、弃渣场的合理性。 ( 3)对可能诱 发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灰场、弃渣场、排土场、排矸场、高陡边坡等提出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复核安全稳定的要求。 七、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界定原则 ①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当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提出补充措施(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②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将发 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③ 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 功能 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 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 : 假定没有这 项防护措施 ,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 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 水土保持工程, 纳 入水土 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13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参考 ( 1) 植物措施 各类植物措施 均 界定 为水土保持工程。 ( 2)拦挡 工程 ① 燃煤电站贮灰场的灰坝属主体工程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方案只对其进行评价,不 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但坝坡的综合护坡可作为水土保持工程。 ② 冶金、有色金属等建设项目尾矿库 的 尾矿坝、冶炼渣库(赤泥库)挡渣坝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方案只对其进行评价。 有色金属项目采矿部分的排土场后专门设置的挡水坝,也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但是排土场 (废石场)的拦渣坝、 挡 渣墙则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③ 井采矿排矸场的挡矸墙、拦 矸 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露采矿排土场挡土墙、挡土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④ 水利水电工程弃渣场的挡渣墙、拦渣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⑤ 公路铁路工程路堑、路堤的挡土墙 不 应 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⑥ 管路工程横坡和顺坡段边坡挡墙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而穿跨越河(沟)道的护岸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 3) 排水工程 ① 电 厂 厂区、冶金 和 有色金属项目的选矿厂、煤矿工业广场、露天采场、水利水电工程生产生活区、公路服务区、铁路站场、输气和输油管道工程的站场、输变电工程站所等区域内的排水工程和区域外的截、排水工程,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14 ② 公路和铁路路基的截、排水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③ 在干旱缺水和沿海缺淡水的地区采取的降水蓄渗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拦挡 和排水工程水土保持界定参见下表。 开发建设项目拦挡和排水工程水土保持界定参考表 项目类型 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拦挡工程 排水工程 拦挡工程 排水工程 燃煤电站 弃渣场挡墙、厂区边 坡挡墙 厂区内、外排水系统、厂内 集雨蓄水池、灰场 截水沟 灰坝 灰场排水竖井、涵洞 冶金、有色金属等工程 废石场拦渣坝、挡渣墙,厂(场)内拦挡工程 采坑周围截排水沟,废石场截排水沟,选矿厂内排水系统,选矿厂外截排水沟 尾矿坝、冶炼渣库(赤泥库)挡渣坝、挡水坝 尾矿坝、冶炼渣库(赤泥库)排水竖井、涵洞 井采矿 矸石场挡矸墙,工业 广场拦挡工程 工业广场内、外截排水沟 露采煤矿 排土场挡土墙、工业 广场拦挡工程 排土场截排水沟,工业广场 内、外截排水沟 水利水电 弃渣场挡 渣 墙 、拦渣坝,生产生活区边坡防护 生产生活区内、外截排水沟,弃渣场、取土场截排水沟 公路铁路 弃渣场挡墙,服务区拦挡工程 路堑排水沟、路堤边沟,弃渣场、取土场截排水沟,服务区内、外借排水系统 路堑、路堤挡墙 路面排水 输气、输油管道工程 穿跨越河(沟)道的护及挡墙,站场拦挡工程 管道沿线的截排水沟,站场内、外截排水沟 横坡 和顺坡段边坡挡墙,稳管镇墩 输变电工程 弃渣处置点挡墙,站 所拦挡工程 塔基截、排水沟,站所内外 截排水沟 ( 4)地面硬化工程 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场地和道路硬化一般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根据水土保持评价确需补充硬化措施的,可将此部分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采用透水方形式的硬化措施也可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 5)护坡工程 植物措施护坡、工程措施结合植物措施的综合护坡,如三维植物网护坡、混泥土网格植草护坡、混泥土六方块护坡、浆砌石拱型网格植草护坡等,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单纯的工程护坡如整片的浆砌石护坡、 混 15 泥土预制块护坡,一般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特殊需要的可经方案论证后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处理不良地质所采取的护坡如混泥土喷锚护坡不 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对于无不良地质、坡度缓的稳定坡面,如果主体设计采用单纯工程措施护坡,方案编制时将护坡形式改为综合护坡或植物护坡,并应界定水土保持工程。 ( 6)土地整治工程 土地整治工程应界定 为 水土保持工程。 ( 7)表土剥离及临时防护 表土剥离及临时防护应界定 为 水土保持工程。 ( 8)临时拦挡及覆盖措施 临时拦挡及覆盖措施应界定 为 水土保持工程。 ( 9)其它情况 料场、渣场、 施工生产生活区(含材料堆放场)等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各类防护措施,均 应界定 为 水土保持工程。 降水蓄渗工程也应界定 为 水土保持工程。 但 江河湖海的防洪堤、防浪堤、抛石护脚等措施 和 厂区围墙等不 应界定为 水土保持工程。 八、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防治责任范围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 结合类比工程的实测(调查)资料, 通过现场查勘 确定。 审查时应注意行业特点,满足 以 下要求: 16 ( 1) 建设项目应分县级(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可按地级)行政区域列表说明项目建设区的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和占地性质。 ( 2)说 明直接影响区确定的依据。 ( 3)移民(拆迁)安置区多由建设单位出资、地方政府安置,专项设施迁建也由其它单位实施,一般列入直接影响区。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集中安置且规模较小(规模较大的应单独编报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时,应列入项目建设区;同样,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的专项设施迁建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 4)用文、图、表说明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的范围、面积等。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 1) 分区依据 依据主体工程布局、 施工扰动 特点、建设时序 、 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 影响 等进行分区。 ( 2) 分 区 原则 ① 各分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② 相同 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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