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内容摘要:
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三章 双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委托人应负责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的协调。 委托人应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 工作进展。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代建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 划申请。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接受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 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 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四章 双方的责任 委托人责任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委托人有权就因代建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委托人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代建人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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