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政接待和食堂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分别制订住宿接待成本价格表、住宿接待内部价格表 、餐饮接待成本价格表、餐饮接待内部价格表、会场接待成本价格表、会场接待内部价格表、接待业务费用结算单据及汇总表、移动电话费补贴标准等,报省分行本级财务审核,经省分行行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招待所成本管理分为接待成本、运行成本两部分核算,接待成本以接待业务费用结算单据及汇总表等为依据进行成本核算,运行成本根据预算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三条 招待所收据管理工作由省分行本级财务统一管理。 接待工作所需收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并负责与省分行本级财务定期核对。 接待工作中住宿、餐饮、会场使用收取的现金根据接待业务费用结算单与招待所财务人员办理缴交现金、开具收据手续。 员工就餐卡在招待所消费机上的消费按月汇总后与省分行本级财务进行对账、核算。 第十四条 招待所根据各项规章制度编报年度、季度财务收支计划,月末编制月报,年终编报决算,上报本级财务。 本级财务有权审核招待所的收入、支出、资金、库存、床位使用率等主要指标及帐表,并监督检查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招待所应制定和完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考核指标、安全防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员工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 职工食堂管理 第十六条 职工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职工食堂主管对正式员工工作餐、劳务用工工作餐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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