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库存现金额度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额度;离行式的自助设备,要根据地理位置和日均用钞量,核定一至三日的加钞额度,合理发挥 ATM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优势。 第十三条 辖内现金信息管理 现金营运中心、营业网点应充分利用 NOVA 系统中所反映的所辖营业网点的库存现金、 ATM 现金和在途现金等库存现金信息,摸索掌握现金收付的变化规律,以保持合理的库存现金额度。 第十四条调 拨管理 现金营运中心要对辖内库存现金调拨进行调控管理,通过对管辖业务库、网点的库存现金信息分析,合理调配网点与现金营运中心(业务库) 、现金营运中心与业务库、网点之间的现金库存;现金营运中心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网点残损券清收管理,营业网点未成捆、把( 50、 100 元券)的残损券可采取现金封包或与完整券配捆的方式调拨上缴;经上级行审批,可实行特殊现金(残损券、辅币)的跨管辖行、跨区域现金调剂管理,以整体控制辖区内库存现金总量。 第十五条 向人行存取款管理 现金营运中心、业务库按照当地人民银行发行库规定的缴存、 领取现金的次数和时间要求,匡算向人行存取款金额和券别结构,以使库存现金额度和券别结构合理化,残损券库存最小化。 第十六条 现金整点管理 (一)机具配置及柜员培训。 根据营业网点、业务库、现金营运中心的规模,配备相应的点钞、整点机具设备;根据岗位要求,对现金柜员进行整点培训,提高整点质量与效率。 (二)网点整点。 根据柜员业务量,实行网点柜员自行整点的方式,实现柜员收入现金的及时支付抵用;根据网点条件,实行整点前移的方式,实现网点上缴现金的直接调拨抵用。 (三)现金营运中心整点。 根据现金业务量,现金营运中心应合理 配置整点人员,现金回笼旺季可临时增加整点人员;根据现金上缴回行时间,合理调整整点人员工作时间,可实行整点人员的弹性工作制;可根据整点人员整点的效率,对整点人员实行计件考核;根据客户需求,实行上门收款、合同封包收款的现金后台统一办理、集中整点,最大限度地做到库存现金的及时整点,及时抵用、及时上缴人民银行发行库。 第四章库存现金额度的监控及分析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行要加强对本行库存现金额度执行情况的监测,通过监测及时总结、查找库存现金额度管理中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实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库存额度管理目 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 现金备付率、 现金综合运用率和本外币日均库存现金额度等指标分析和监控主要通过报表统计系统( CS2020 系统)和报表返传系统进行。 第十九条报表统计系统监控 各行对辖属分、支行不同网点上一营业日的库存现金情况实施监控,通过监控发现辖属分、支行逐网点的库存限额实施情况,对超出网点合理库存保留额度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网点压缩超过合理库存额度的现金。 (一)一级(直属)分行、二级分行进行库存限额监控时,可按季、按月、按旬查询 CS2020 系统中 “科目总账报告表 ”,按“T1”日方 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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