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业务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的经营场所和从事代办车管业务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具备公司法人资格; 具备符合车管所要求的设备和人员; 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措施保证代办车管业务的正常开展。 (十三)符合备案条件的车管业务中介机构应当填写《车管业务中介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向车管所登记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内有车管业务中 介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还应提供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中介机构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机构法人授权经办车管业务证明及联系电话号码;户籍不在本市的,还应提供有效期一年(含)以上的居住 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代办人员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中介机构的印章印文样本; 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印文样本和签字样本; 车管所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十四)中介机构代办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有固定的住所; 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申请代办人员资格前三年无违法犯罪行为;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从事车管业务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一定的专业知识; 经车管所业务培 训合格;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十五)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由车管所核发《车管业务中介机构登记备案通知书》;经资格审查并经培训合格的代办人员,由车管所核发《车管业务代办证》,代办人员数量由车管所根据中介。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