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三)不购进质量不合格食品和有问题的食品; (四)不购进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三、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承担以下相应责任: (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承担行政责任; (三)承担刑事责任; (四)承担公开承诺的社会责任; (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承担的其它的责任。 四、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食品质量的监督;主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质量依法进行的质量监 测;主动处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有关食品质量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五、保证主体资格合法,自觉把好食品质量关口前移。 六、对重要食品、批量大的食品和认为需要送检的食品,主动送检。 对经检验检疫有问题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上市食品的安全。 【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准入协议制度】 为鼓励和支持超市、批发市场实行厂店挂钩、场厂挂钩、建立协议准入制,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准入协议制度,是指市场组织者组织场内经营者以市场名义或以市场内经营者名义,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基地、食品生产厂家和规 范的批发市场、批发商建立的购销挂钩互信、明确供销责任关系的一项制度。 二、鼓励市场组织者、批发商、经营户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厂方用协议(合同)的方式建立厂场、场地挂钩购销协议,以推进稳定互信、质量保证的长期供销责任关系。 三、购销挂钩准入协议,应明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卫生标准、验收结算方式等。 四、厂场、场地供货商应保证产品质量,对不合格商品应承担召回、退货、赔偿责任。 对连续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购买方有权解除协议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五、双方签订的购销挂钩协议一 式四份,各存一份,市场组织者和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一份备案。 六、市场组织者或经营者,应对协议购入的食品,加强质量管理,主动送检。 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退市并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七、双方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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