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或建筑等设计师与公司合同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行跟踪服务,对照工程实况和图纸是否有出入,指出存在问题,以便施工人员及时更正。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一些变更项目,涉及到局部尺寸或工艺要求不太清楚明确的,应约定客户一起到现场,详细了解客户意图后及时进行补充设计和报价,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方可交给工程部继续施工。 工程交工前,设计师应至少再去一次现场,了解工程装饰后的总体效果,特别是一些使用色彩搭配的地方,进一步征求客户意见,以便作出及时的调整。 设计师去工地应将施工图 纸、报价携带齐全,同时自备卷尺等使用工具,以便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设计师因故不能去工地,应提前和客户联系,获取客户谅解后约定下次去工地的时间。 1 设计师陪同客户去工地参观样板间,应自觉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提前掌握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对客户作出全面的介绍,获取参观的最佳效果。 如参观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在参观完成后客户不在场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工程部。 1 全部竣工后,设计师如条件允许,可去工地实地观摩一次,确定设计效果,并向工程部经理 了解施工过程中客户的反映,如设计效果不理想,应做相应准备,通过电话交流方式对客户作出合理的解释,取得客户的谅解。 1 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如因故不能去工地,应先向工程部详细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和客户电话沟通(每周至少一次),以显示设计师对客户服务的关注程度。 1 若客户需请设计师推荐和代购主材,则不得耽误其他工地正常制图与施工。 (三) 设计师制图规范条例 设计图纸是公司和客户以合同方式约定的直接依据,因此要求设计师按规定要求认真完成,现制定如下规范条例: 所有图纸须清晰、干净。 材料必须注明“饰面材质、油漆种类、尺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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