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 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有效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二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有权人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并由财务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及代扣代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 领导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 无论何种用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用款支出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领导、总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 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的扣款:(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公司秘密及贪 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七章 筹集资金管理 第四十二条 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 筹集资金预测管理 第四十三条 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 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 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 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四十四条 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 负债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 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 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六条 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运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 第四十七条 公司融资和还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拆借和还款计划。 资金拆借和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拆借和还款事宜。 第四十八条 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有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般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25%等,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财务部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缴纳。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四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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