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闸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内容摘要:

5. 2. 6 塑料管和塑料线槽及附件。 应采用氧指数大于 ” 的难燃 型制品。 5. 2. 7 金属管和金属线槽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7. 1建筑物顶棚内的布线必须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 5. 2. 7. 2 明敷于潮湿场所和埋地敷设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水 煤气管。 明敷和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可采用电线管。 5. 2. 7. 3 交流线路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穿于同 12 一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内。 5. 2. 8 暗敷于地下的管路不宜穿过建筑物基础,当必须穿过建筑 物基础时,应加设保护管。 管路穿过建筑物结构伸缩缝和沉降缝 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 2. 9 室内明敷的无铠装电缆,水平敷设时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 于 2. 5m,垂直敷设时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1. 8m,不能达到要求 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5. 2. 10 硬质塑科管布线可用于室内场所,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 所可采用明敷。 5. 3 室外线路 5. 3. 1 船闸工程的室外线路宜采用电缆布线。 电缆布线应符合 下列规定。 5. 3. 1. 1 电缆不应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 的沟道内敷设。 5. 3. 1. 2 支承电缆的金属构架应采取防腐措施。 5. 3. 2 电缆在电缆沟或廊遭内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 3. 2. 1 电缆在电缆沟和廊道内敷设时,支架层问垂直距离和 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5. 3. 21 的规定。 电缆支架层问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 (m) 表 5 3 21 电缆沟 名 称 电缆廊道 沟深 o. 6m及以下 沟深 0 6m 以上 支架层间垂直距离 电力线路 0. 2 0. 15 0 15 两侧设支架 1 0 0. 30 0. 50 通道宽度 一侧设支架 0 9 O 30 0 45 5. 3. 2. 2 电缆沟和廊道应采取排水措施,沟底纵坡坡度不应小 于 O. 5%,并应设置集水坑。 5. 3. 2. 3 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宜放在控制电缆 的上层,在同一支架上的电缆可并列敷设。 当两侧均有支架时, lkV 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 lkV 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 13 敷设于不同侧的支架上。 5. 3. 2. 4 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 350ram,在廊 道内不宜大于 500ram。 5. 3. 2. 5 电缆在电缆沟或廊道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 最大间距应符合表 5. 3. 22 的规定。 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 (m) 表 5. 3. 22 塑料护套、铝包、铅包、锕带铠装 敷设方式 钢丝铠装 电力电缆 控匍电缆 水平敷设 0. 8 3 0 垂直敷设 1. 5 1 0 6. 0 5. 3. 2. 6 电缆廊道内的净高不宜低于 1. 9m,局部或管道交叉 处净高不应小于 1. 4m。 电缆廊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 5. 3. 2. 7 当电缆廊道长度大于 7m 时,电缆廊道两端应设出口. 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 75m 时,尚应增加出口。 入孔并可作为出 口,人 }L 井直径不应小于 0. 7m。 5. 3. 2. 8 电缆廊道内应设置照明,电压不应超过 36V。 5. 3. 3电缆明敷应符合下列规定。 5. 3. 3. 1 相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 于 35into,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可 小于 35mm。 lkV 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与 lkV 以上电力电 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时,净距不应小于 150mm。 5. 3. 3. 2 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 1. Om, 当净距小于或等于 1. Om 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电缆与非热力管 道的净距不宣小于 0. 5m,当净距小于或等于 0. 5m 时,应在与管 道接近的电缆段上和该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 0. 5m 以内的电缆 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5. 3. 4电缆桥架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5. 3. 4. 1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 行支撑,跨距宜取 1. 5— 3. Om。 电缆桥架垂直敷设时,固定点间距 不宜大于 2. Om。 14 5. 3. 4. 2 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控制电缆层间距离不应小于 0. 2m,电力电缆层间距离不应小于 0. 3m,弱电电缆和电力电缆间 的层间距离不应小于 0. 5m,当弱电电缆和电力电缆间设有屏蔽盖 板时可减少到 0. 3m,桥架上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的间距不应小 于 0. 3m。 5. 3. 4. 3 电力电缆在桥架横断面内的填充率不应大于 40%,控 制电缆在桥架横断面内的填充率不应大于 50%。 5. 3. 4. 4 下列不同电压和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 桥架上: (1)lkV 以上与 1kV 以下的电缆; (2)同一路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路电源电缆; (3)应急照明与其他照明的电缆; (4)强电与弱电电缆。 5. 3. 5 电缆埋地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 3. 5. 1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 应超过 8 根,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700ram。 5. 3. 5. 2 下列情况下电缆应穿管保护,且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 缆外径的 1. 5 倍: (1)电缆通过建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墙体等; (2)电缆通过道路,且伸出路基 1. Om; (3)电缆引出地面 2. Om 至地下 0. 2m 段; (4)容易接触或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处。 5. 3. 5. 3 埋地敷设的电缆间及与其他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 合表 5. 3. 5. 1的规定。 埋地敷设的电缆间及与其他设施间的最小净距 (m)表 5 3 51 敷设条件 项 目 平行时 交叉时 建筑物基础 0 5 电杆 0 6 15 续表 5. 3 51 敷设条件 项 目 平行时 交叉时 乔木 l 5 灌木丛 0. 5 l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之间及与控制电缓之同 O. 1 0. 5(0. 251 通信电缆 0 5(01) 0 5(0 25) 水管 1 0(0 25) 一 0 5(0”) 易燃液体管道 l 0 0 5(0 25) 排水明沟 1. 0(与沟边 ) 0. 5(与沟底 ) 注: ① 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矩离不限; ⑦ 表中括弧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后允许的最小挣距。 s. 3. 5. 4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 水坡外。 电缆引入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以 外 lOOrnm。 5. 3. s. 5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应设置混凝土基础板,基础 板的宽度宜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 0. 6~ 0. 7m。 5. 3. 5. 6 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不应小于表 5. 3. 52的规定。 电缆弯曲半径与电线外径的比值 表 5. 3. 5. 2 电力电缆 电缆护套类型 其他多芯电缱 单芯 多芯 铅 25 15 15 金属护套 铝 30 30 30 纹铝套盒譬尊 l 套 20 20 20 非金属护套 无铠装 20 15 10 5. 3. 6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5. 3. 6. 1 钢索上绝缘导线垂弧最低点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 7m。 16 5. 3. 6. 2 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鼓形绝缘子或 针式绝缘子固定,采用电缆、金属管或硬塑料管布线时,可直接固 定于钢索上。 5. 3. 6. 3 钢索布线采用的铁线或钢绞线的截面面积,应根据跨 距、荷重和机械强度确定,最小截面面积不宜小于 lOmm2。 钢索固 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17 6 照 明 6. 1 一般规定 6. 1. 1 照明方案应根据供电方式、周围环境、照明方式和照度要 求确定。 照明应合理选择控制方式,充分利用天然光并根据天然 光的照度变化确定电气照明点亮的范围。 照明可采取分区控制灯 光和采取节能开关等措施。 6. 1. 2 照明设计应避免运行区的照明光源对控制室操作人员和 船员产生视觉眩光,并应限制工作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6. 1. 3照明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有利于船舶驾驶和船闸运行安全,正确识别周围环境,正 确处理人与光环境的协调性; (2)重视空间的清晰度,消除不利的阴影; (3)合理确定显色性、亮度分布和照度水平; (4)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和控制照明区域,降低电能消耗指标。 6. 1. 4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局部照 明宜在下列区域采用: (1)需要有较高照度的区域; (2)一般照明照射不到的区域; (3)需要减少反射眩光的区域; (4)需要标示水工建筑物位置的区域。 6. 1. 5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 船闸控制室、配变 电所、启闭机房和电缆廊道应设应急照明。 6. 2 照 度 6. 2. 1 船闸的照度标准值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18 计标准》 (GB 50034)的规定。 6. 2. 2 船闸运行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 O. 7,邻 近周围的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 0. 5。 6. 2. 3 船闸的室内照明照度标准值和一般显色指数应符合表 6. 2. 3 的规定。 船闸的室内照明照度标准值和显色指数 表 6. 2. 3 房闻名称 规定照度所在平面 照度标准值 (k) 一般显色指数 启闭机房 地面 100 60 水泵房 地面 100 60 控制室 离地 o 75m 平面 500 80 高低压配电装置室 离地 o 75m平面 2 肿 60 变压器室 地面 100 20 发电机室 地面 200 60 通 信 设 备 室 离地 o , 75m 平面 500 80 电缆廊道 地面 50 办公室 离地 o 75m 平面 300 80 通道、楼梯问、厕所 地面 “m 60 6. 2. 4船闸的室外照明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6. 2. 4的规定。 船闸的室外照明照度标准值 表 6. 2 4 名 称 规定照度所在平面 照度标准值 (k) 闸室 下游最低通航水位平面 15 闸面 地面 20 引航道 最低通航水位平面 15 管理区道路 地面 2。 6. 3 照明供电 6. 3. 1 照明负荷的计算功率因数宜采用下列数值 (1)白炽灯为 1; (2)带有无功补偿装置的荧光灯为 0. 95; 19 (3)不带无功补偿装置的荧光灯为 0. 5; (4)带有无功补偿装置的气体放电灯为 0. 9; (5)不带无功补偿装置的气体放电灯为 0. 5。 6. 3. 2 船闸的室内照明不宜使用不带无功补偿装置的荧光灯,室 外照明不宜使用不带无功补偿装置的气体放电灯。 启闭机房、发 电机房、水泵房等宜选用白炽灯。 6. 3. 3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 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 值的 85%。 6. 3. 4 三相照明线路分支回路中应采用单相低压断路器进行控 制和保护。 6. 3. 5 室内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 16A,所接光 源数不宜超过 25 个。 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 25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 60 个。 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 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 30A。 6. 3. 6 当照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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