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说明内容摘要:

人 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经协商也不能达成认同一致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 全额 退 还 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 )。 5. 每额外申请一所学校服务费相应增加 1000 元人民币。 6. 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7. 受托人 未能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 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应在 2个工作日内告知委托人,并在收到委托人明确指示后 30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解除合同、 全额退款后,受托人不再有向委托人提供院校录取通知书的义务。 如委托人书面认可继续履行合同,受托人应继续为委托人申请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做签证服务。 第 七 条 办理签证 ,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 合格的 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30 个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 ,并提供面试培训 等。 受托人 未能 成功为委托人取得留学签证, 须在收到 使馆 拒签信之后 2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委托人。 申请 双录取学生委托人将被扣除服务费 3000 元人民币,本科直录学生将被扣除服务费6000元人民币, 并在收到委托人明确指示后 30 个工作日内 将剩余服务费全额退还委托人。 受 托人未能 成功为委托人取 得签证,在委托人不申请以上退费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 委托人书面认可之后, 受托人可为委托人再次申请赴加拿大留学签证,受托人不再另收取中介服务费。 — 4 — 第 八 条 其他 、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 四 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应当为委托 人开具有效票 据。 受托人 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通知书。 ,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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