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类资料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由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丢失,应取得原单位 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等内容,严禁外单位提供的白条凭证。 第十 八 条 记帐凭证的稽核。 记帐凭证的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是否正确。 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应加盖的戳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 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是否已由出纳员长签名或盖章。 除结帐或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所附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 第十 九 条 记帐凭证的审核 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 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 二十 条 帐薄的稽核。 各项帐薄的记录内容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保证帐证相符。 现金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是否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 审核不同会计帐薄之间的帐薄记录是否相符,保证帐帐的相符。 各项帐薄记录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过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帐页是否注销,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 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转销完的各笔科目余额之和 是否与总分类帐各科目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关科目的余额是否相符。 帐薄记录发生的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规定办法更正。 是否按规定定期结帐。 第 二十一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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